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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合理型权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 韦伯将权威与界定清晰的一套法律规则联系起来,权 力最终决定于正式的宪法规则,这些规则制约或限制 着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是为大多数现代 国家典型运用的权威运作形态。是最适用于现代社会的一 种类型。 ·与前两种合法性类型相比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权 威附属于职位而非个人,他被滥用或者造成不公 正的可能性更小。因此,他能够维系有限政府的 存在. 这一类型是韦伯官僚组织理论的核心。也是被韦伯认为 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权威制度。韦伯也用“官僚 制”来称呼这一类型。 ● 韦伯的这一观点被后来的学者广泛承袭和借鉴。 韦伯将权威与界定清晰的一套法律规则联系起来,权 力最终决定于正式的宪法规则,这些规则制约或限制 着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是为大多数现代 国家典型运用的权威运作形态。是最适用于现代社会的一 种类型。 • 与前两种合法性类型相比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权 威附属于职位而非个人,他被滥用或者造成不公 正的可能性更小。因此,他能够维系有限政府的 存在. • 这一类型是韦伯官僚组织理论的核心。也是被韦伯认为 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权威制度。韦伯也用“官僚 制”来称呼这一类型。 • 韦伯的这一观点被后来的学者广泛承袭和借鉴。 (3)合法-合理型权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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