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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陆法系的财团抵押制度: 1.企业财团抵押制度首创于德国,并先后 为日本、荷兰、瑞士、韩国、卢森堡等大 陆法国家所采用。虽然各国对这一制度的 具体规定存在一些差异,但其立法精神均 强调企业财团抵押是将企业的各类财产视 为一个整体,组成一个财团,通过必要的 登记公示,在其上只设定一个抵押权,以 便为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担保。(三)大陆法系的财团抵押制度: 1. 企业财团抵押制度首创于德国,并先后 为日本、荷兰、瑞士、韩国、卢森堡等大 陆法国家所采用。虽然各国对这一制度的 具体规定存在一些差异,但其立法精神均 强调企业财团抵押是将企业的各类财产视 为一个整体,组成一个财团,通过必要的 登记公示,在其上只设定一个抵押权,以 便为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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