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 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 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本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及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 4、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6、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 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 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本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及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 4、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