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 加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要 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 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和社 立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 会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 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并检査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2)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者 的 职 能 政 府 作 为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者, 要 培 育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体 系,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市 场 规 则 和 法 律 制 度, 监 督 市 场 运 行, 维 护 平 等 竞 争 和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为 企 业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并 检 查 监 督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