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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食品从业人员在营业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要 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 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 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 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 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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