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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2) 、背叛国家罪 概念——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蒙古问题(日本提出的第21条) 分裂国家罪(★) ()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台湾问题——陈水扁、李登辉 ■2、西藏问题——达赖、法国支持、美国支持 3、新疆问题——维族、回族、土库曼斯坦等国的支持、“东突” (构成要件 1、本罪客体——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 为 3、本罪的主体 般主体(多位民族分裂分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2) ◼ 一、背叛国家罪 ◼ 概念——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蒙古问题(日本提出的第21 条) ◼ 二、分裂国家罪(★) ◼ ㈠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1、台湾问题——陈水扁、李登辉 ◼ 2、西藏问题——达赖、法国支持、美国支持 ◼ 3、新疆问题——维族、回族、土库曼斯坦等国的支持、“东突” ◼ ㈡构成要件 ◼ 1、本罪客体——国家的统一。 ◼ 2、本罪的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 为。 ◼ 3、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多位民族分裂分子)。 ◼ 4、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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