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卒湧辆渟对象,经论证,其防洪标或降 低: 1.0.6.1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 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1.0.6.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 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时,不影响公共防洪 安全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尚应同 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7各类防护对象现有的防洪标准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应积极 采取措施,尽快达到。确有困难,经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 准,可适当降低或分期达到。 1.0.8。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若需要的工程量 大,费用多,一时难以实现时,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 实施,逐步达到。 1.0.9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后,相应的设计洪水或潮 位、校核洪水或潮位,应根据防护对象所在地区实测和调查的暴 雨、洪水、潮位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1.0.9.1对实测的水文资料进行审查,并检查资料的一致性和 分析计算系列的代表性。对调查资料应进行复核。 1.0.9.2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对产流、汇流计算方法 和参数,应采用实测的暴雨洪水资料进行检验。 1.0.9.3对暴雨、洪水的统计参数和采用成果,应进行合理性 分析。 1,0.10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下列的防护对象 经论证 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 低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 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 象 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 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 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时 不影响公共防洪 安全的 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 尚应同 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类防护对象现有的防洪标准低于本标准规定的 应积极 采取措施 尽快达到 确有困难 经论证 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 准 可适当降低或分期达到 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 若需要的工程量 大 费用多 一时难以实现时 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可分期 实施 逐步达到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后 相应的设计洪水或潮 位 校核洪水或潮位 应根据防护对象所在地区实测和调查的暴 雨 洪水 潮位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对实测的水文资料进行审查 并检查资料的一致性和 分析计算系列的代表性 对调查资料应进行复核 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对产流 汇流计算方法 和参数 应采用实测的暴雨洪水资料进行检验 对暴雨 洪水的统计参数和采用成果 应进行合理性 分析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中国交通频道 WWW.C-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