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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救助报酬 、救助报酬请求杈的当事人 1、债权人:参加救助的人。 2、债务人:为被救助船舶所有人、货物、运费 所有人或其他海上获救财产所有人。 、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 (一)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获救价值,是指获救的船舶、货物、其他财产在 当时当地的价值,或出卖的金额,但扣除有关 税款、海关、检疫、检验费用及卸载、保管 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 不包括获救的船员和旅客的行李。第二节 救助报酬 一、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当事人 1、债权人:参加救助的人。 2、债务人:为被救助船舶所有人、货物、运费 所有人或其他海上获救财产所有人。 二、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 (一)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获救价值,是指获救的船舶、货物、其他财产在 当时当地的价值,或出卖的金额,但扣除有关 税款、海关、检疫、检验费用及卸载、保管、 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 不包括获救的船员和旅客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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