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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法》第五十一糸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 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 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 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 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 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 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 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 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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