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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 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特点 (1)当事人不服为前提,具有行政救济的目的 (2)不告不理 (3)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①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 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复议为前置程序,不可选择) ②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起诉程序,如选 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复议非前置程序,复议和诉讼可选择。)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450-452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②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 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①罚款(含逾期交纳罚款的加罚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④收缴发票和 暂停供应发票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部、委规章一级的 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4 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 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2、特点: • (1)当事人不服为前提,具有行政救济的目的; • (2)不告不理; • (3)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 •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 ①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 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复议为前置程序,不可选择) • ②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起诉程序,如选 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复议非前置程序,复议和诉讼可选择。) •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450-452 •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②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 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 •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 ①罚款(含逾期交纳罚款的加罚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④收缴发票和 暂停供应发票 •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部、委规章一级的 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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