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1内容 1)在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上,调整现有的“全国人大一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一省 级地方人大、省级人民政府一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 民政府”四级立法体制,逐渐过渡到包括市、县级地方人大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内的五级 立法体制。(目前的市、县级人大在实际政治运行中仅仅是一种摆设,没有立法权限,无权 就本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进行立法活动,对政府的监督功能也非常微弱。如果说市 县级人大有现实意义的话,它仅是在地方选举和通过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时作为选举机器或表 决通过机器。) 2)在中央与地方的干部人事方面,除对少数重要的干部人事实行各级下管一级外,地方干 部人事管理应由本级直接管理。(中央高度集权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一定意义上 也就建立在中央对地方干部人事的严格控制基础上。中央通过对地方干部人事的控制、对干 部政治生命的控制,从而实现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控制。) 3)在行政管理权限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上应坚持中央在确保 国家主权独立、完整、国家政令畅通统一和中央必要的集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基于这一原则,中央政府负责主办或管理全国性事务(涉及国家主权、安全、 完整统一、民族团结、对外交往与缔约及全国性公共事务)的管理,地方政府负责主办或管 理地方性事务(享有因地制宜、相对独立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社会经济的事权及管理地方公 共事业的事权)。对于跨区域性的事务,由中央组织有关省(区)协同完成 2途径 1)理顺关系,改变观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尤其是中央政府, 应该慢慢放弃对地方的完全控制,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性。 2)大力精简中央与地方的政府机构,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对中央来说,一方面要加强实施 间接管理的机构,即加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机构、社会保障机构和监督机构:另一方面要弱 化甚至撤销实施微观管理的机构,即一些专业管理部门,把具体管理权下放给地方 3)改善地方政府的组成方式。随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向地方适度分权制的过渡 地方干部人事制度客观上要求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逐步完善和健全选举机制,实现干部录 用主要由民主选举产生,不受或少受中央的控制。地方民主选举产生地方干部,既符合民主 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加强对地方的民主监督。 4)立法保障。中央与地方地职责权限由法律明确规定,并进行具体划分,由法律提供有效 保障,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干部人事权限的划分上,应该用列举的方式加以具体规 定,以防止法律的任意解释和中央、地方的相互侵权。这样,中央与地方之间在权责关系上 将出现互相合作、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机制,地方在自己的权能范围内对中央的约束也被 认为是正当合法的。另外,由专门的立法或司法部门裁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争执,不再是中 央说了算。1.内容 1)在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上,调整现有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省 级地方人大、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 民政府”四级立法体制,逐渐过渡到包括市、县级地方人大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内的五级 立法体制。(目前的市、县级人大在实际政治运行中仅仅是一种摆设,没有立法权限,无权 就本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进行立法活动,对政府的监督功能也非常微弱。如果说市、 县级人大有现实意义的话,它仅是在地方选举和通过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时作为选举机器或表 决通过机器。) 2)在中央与地方的干部人事方面,除对少数重要的干部人事实行各级下管一级外,地方干 部人事管理应由本级直接管理。(中央高度集权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一定意义上, 也就建立在中央对地方干部人事的严格控制基础上。中央通过对地方干部人事的控制、对干 部政治生命的控制,从而实现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控制。) 3)在行政管理权限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上应坚持中央在确保 国家主权独立、完整、国家政令畅通统一和中央必要的集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基于这一原则,中央政府负责主办或管理全国性事务(涉及国家主权、安全、 完整统一、民族团结、对外交往与缔约及全国性公共事务)的管理,地方政府负责主办或管 理地方性事务(享有因地制宜、相对独立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社会经济的事权及管理地方公 共事业的事权)。对于跨区域性的事务,由中央组织有关省(区)协同完成。 2.途径 1)理顺关系,改变观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尤其是中央政府, 应该慢慢放弃对地方的完全控制,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性。 2)大力精简中央与地方的政府机构,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对中央来说,一方面要加强实施 间接管理的机构,即加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机构、社会保障机构和监督机构;另一方面要弱 化甚至撤销实施微观管理的机构,即一些专业管理部门,把具体管理权下放给地方。 3)改善地方政府的组成方式。随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向地方适度分权制的过渡, 地方干部人事制度客观上要求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逐步完善和健全选举机制,实现干部录 用主要由民主选举产生,不受或少受中央的控制。地方民主选举产生地方干部,既符合民主 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加强对地方的民主监督。 4)立法保障。中央与地方地职责权限由法律明确规定,并进行具体划分,由法律提供有效 保障,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干部人事权限的划分上,应该用列举的方式加以具体规 定,以防止法律的任意解释和中央、地方的相互侵权。这样,中央与地方之间在权责关系上 将出现互相合作、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机制,地方在自己的权能范围内对中央的约束也被 认为是正当合法的。另外,由专门的立法或司法部门裁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争执,不再是中 央说了算
<<向上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