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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营业必须具有连续性和同一性。 (二)现实反映: 从社会生活层面看,商事关系表现如下: 1、营业组织的创制、变更和终止关系。所谓营业组织,是指事实上作为商事主体和财产所 有权的客体的企业组织,它既是营利目的实现的资本保障和组织举措,又是商事主体获取商 事人格的物质前提。因而有必要作为商法规范的对象。 2、营业主体所开展的营业交易关系。客观上存在着普通交易关系和特殊交易关系之分,区 分标准是当事人构成主义,即看关系中有无商人的出现。 四、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 (一)经济意义的身份法: 1、人格与身份是构建主体制度的基本素材:;2、商法作为身份法,随着近现代民主政治的确 立,只具有经济意义;3、“从政治上的身份到经济上的身份”;4、由于封建等级身份制度遗 害至深,对此采取回避态度 (二)市场经济的技术法 1、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2、商法技术法的罗列。 (三)举功倡利的营利法 1、趋利避害不仅是人之本性,而且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2、表现 (四)包含强制性规范的私法 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2、公私法划分的标准;3、评价。 (五)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国内法 第二节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一)总说: 1、简单讲,商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由商法规范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是商法独立 化的基础。 2、概括的说,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 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具体说,包括下列四种关系:第一,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第二,由商品 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第三,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盈利性 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第四,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 系。这是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商化过程的“三重过渡”紧密相关的:第一,商人通过企 业化过渡进入生产领域,从而成为工业家:第二,金融业者与商人和企业主日益融合,主宰 社会生产的各个过程;第三,许多传统的商业中介人和服务业者逐渐跻身于商人行列,并在 社会生产要素的组合配置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引伸: 1、营业组织关系 在商法理论中,营业组织关系和广义的营业财产关系范畴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营业财产 狭义指商人为达到营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财产有机体,不包括人的因素和人与人结合的因素 经济学意义);广义除此之外,还包括商人的财产合作关系、人身信任关系以及存在的主 雇关系、管理机制关系和操作规程关系等。 2、商事营业行为关系 基本原理来自于民法的法律行为范畴。 二、商法调整对象质的规定性 商法调整对象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特殊的生产经营关系,有以下特点7 此外,营业必须具有连续性和同一性。 (二)现实反映: 从社会生活层面看,商事关系表现如下: 1、营业组织的创制、变更和终止关系。所谓营业组织,是指事实上作为商事主体和财产所 有权的客体的企业组织,它既是营利目的实现的资本保障和组织举措,又是商事主体获取商 事人格的物质前提。因而有必要作为商法规范的对象。 2、营业主体所开展的营业交易关系。客观上存在着普通交易关系和特殊交易关系之分,区 分标准是当事人构成主义,即看关系中有无商人的出现。 四、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 (一)经济意义的身份法: 1、人格与身份是构建主体制度的基本素材;2、商法作为身份法,随着近现代民主政治的确 立,只具有经济意义;3、“从政治上的身份到经济上的身份”;4、由于封建等级身份制度遗 害至深,对此采取回避态度。 (二)市场经济的技术法: 1、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2、商法技术法的罗列。 (三)举功倡利的营利法: 1、趋利避害不仅是人之本性,而且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2、表现。 (四)包含强制性规范的私法: 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2、公私法划分的标准;3、评价。 (五)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国内法: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一)总说: 1、简单讲,商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由商法规范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是商法独立 化的基础。 2、概括的说,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 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具体说,包括下列四种关系:第一,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第二,由商品 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第三,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盈利性 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第四,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 系。这是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商化过程的“三重过渡”紧密相关的:第一,商人通过企 业化过渡进入生产领域,从而成为工业家;第二,金融业者与商人和企业主日益融合,主宰 社会生产的各个过程;第三,许多传统的商业中介人和服务业者逐渐跻身于商人行列,并在 社会生产要素的组合配置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引伸: 1、营业组织关系。 在商法理论中,营业组织关系和广义的营业财产关系范畴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营业财产 狭义指商人为达到营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财产有机体,不包括人的因素和人与人结合的因素 (经济学意义);广义除此之外,还包括商人的财产合作关系、人身信任关系以及存在的主 雇关系、管理机制关系和操作规程关系等。 2、商事营业行为关系。 基本原理来自于民法的法律行为范畴。 二、商法调整对象质的规定性 商法调整对象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特殊的生产经营关系,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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