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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重高达84%(日本总务厅统计局,1995)①。美国统计 1、婚烟市场处于男性挤压状态 局1998年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56的单亲家庭户主 中国的未婚男性人口远多于女性.2000年人口普 为女性:芬兰统计局2000年统计显示,88%的单亲家 查资料显示,15岁以上的男性未婚人口达1082万,比 庭户主是女性②,而国内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都表明, 女性多335.8万,性别比为145(其中农村更达164而 单亲女性在中国少于单亲男性(刘鸿雁,1998徐安琪 城市仅为122),由于众多男性未婚人口的存在,离异 等2001),据10地区诉讼离婚案的统计,城市夫妻离 女性再婚的选择余地显然大于离异男性.尤其是农村, 婚后孩子由母亲监护的占55%,农村为33%(无子女 人口普查资料同时显示,2000年农村再婚人口性别比 的未计入,见表5). 仅为75也就是农村再婚女性远多于男性,尽管再婚 表5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性别差异(%) 人口中也有丧偶者,但多数丧偶女性为老年人,她们的 城市 农村 再婚概率较小,城镇女性再婚人口少于男性也在一定 小计业哈尔演我琳南瘦门小计同北新东妆衡肃 程度上说明这一点(见图2).③ 双方均无 342825 33463740464282736 800000 男抚有1-2个30 41 25 10 46 700000 女抚有1-2个35 38 33 41 29 36 18 5 25 600000 各抚有1-2个1 12 10 10 500000 效 合计 10o10010010010010o10000100100100100 400000 300000 网 (三)离异女性再婚难并非中国的现实 再婚男性 200000 被众多学者和社会所认同的所谓“离异女性再婚 100000+ 再婚女性 难”的判断,只是一种缺乏实证支持的主观推论而并非 0- 城市 镇 是中国的实际情况.。1982、1990和2000年的三次人口 乡村 普查资料都显示,全国处于离婚状态人口的性别比分 图2再婚男女人口的地域分布差异 别为378、255和168.尽管离婚人口的性别比随年代 2,农村离异女性更易迫于各种压力较快再婚 的推移呈显著下降趋势,但性别比下降较快的主要是 农村离异女性再婚多于男性还在于她们的生存条 城镇农村离婚人口的性别比至今仍为348(见表6), 件更差而未必是她们的婚姻自由度更高,这是因为离 也就是说中国离异女性尤其是农村离异女性更多、更 婚女性在农村更多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快地进入再婚状态,是离异男子而非离异女性再婚更 首先是社会舆论压力。由于离婚在农村更难以为 困难些。 公众所接受,故离了婚的女性也更惧怕周围人的闲言 表6全国人口普查时处于离婚状态的 碎语,她们也越加要使自己的行为纳入“从众”的轨道, 男女人口和性别比 早日结束让他人在背后指戳的独居或单亲生活状态, 182年 1990年 2000年 况且,在观念保守的农村,离婚女子与异性的正常交往 离婚男性人口(列 312.86 347.30 510.75 也可能引起种种猜疑、想象甚至中伤,于是.她们往往 离婚女性人口(列 82.68 136.46 304.45 离婚人口性别比 378 255 为了减少非议而匆忙再婚。 168 其中:市离婚人口性别比 119 92 其次是家庭压力,因为父母对女儿的离婚更常持 130 镇离婚人口性别比 127 120 反对态度.而农村女性婚后大多从夫居,离婚后只得回 县离婚人口性别比 399 382 348 父母家借宿,通常会受到己婚兄弟特别是哥嫂或弟媳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 等的冷遇。故娘家并非她们的久留之地.尽早再择婆家 统计司编:《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 1985年版.《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1993年版、国务院人 常是无奈之举。 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中国 再次是经济压力,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2年版提供的有关数据计算。 平不高,劳作主要依赖于体力,女性的劳动收益大多少 中国离异女性尤其是农村离异女性更多、更快地 于男性。而一些离异女性回到娘家后没有了承包土 再婚,主要源于如下几个原因: 地.农村老年妇女更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城市老年妇 ① 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编集发行:《人口统计资料集》1999年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 ②瑞典对外文化交流委员会:《瑞典情况资料》,编号:CfS82aOh(Chinese), ③ 因普查资料未将再婚人口分为离异后再婚和丧偶后再婚,故只能作间接说明。 1994-2016 China Academie Journal Electronibl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重高达 84 %(日本总务厅统计局, 1995)①。 美国统计 局 1998 年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 5 /6 的单亲家庭户主 为女性;芬兰统计局 2000 年统计显示, 88%的单亲家 庭户主是女性②。 而国内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都表明, 单亲女性在中国少于单亲男性(刘鸿雁, 1998;徐安琪 等, 2001)。 据 10 地区诉讼离婚案的统计, 城市夫妻离 婚后孩子由母亲监护的占 55 %, 农村为 33 %(无子女 的未计入, 见表 5)。 表 5 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性别差异(%) 城市 农村 小计上海哈尔滨成都济南厦门小计河北新疆广东安徽甘肃 双方均无 34 28 25 33 46 37 40 44 64 28 27 36 男抚育 1 - 2 个 30 34 41 25 24 23 30 29 10 36 46 29 女抚育 1 - 2 个 35 38 33 41 29 36 20 18 15 24 17 25 各抚育 1 - 2 个 1 1 1 1 4 10 9 11 12 10 1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三)离异女性再婚难并非中国的现实 被众多学者和社会所认同的所谓“ 离异女性再婚 难” 的判断, 只是一种缺乏实证支持的主观推论而并非 是中国的实际情况。 1982 、1990 和 2000 年的三次人口 普查资料都显示, 全国处于离婚状态人口的性别比分 别为 378、255 和 168 。 尽管离婚人口的性别比随年代 的推移呈显著下降趋势, 但性别比下降较快的主要是 城镇, 农村离婚人口的性别比至今仍为 348(见表 6)。 也就是说, 中国离异女性尤其是农村离异女性更多、更 快地进入再婚状态, 是离异男子而非离异女性再婚更 困难些。 表 6 全国人口普查时处于离婚状态的 男女人口和性别比 1982 年 1990 年 2000 年 离婚男性人口(万) 312. 86 347. 30 510. 75 离婚女性人口(万) 82. 68 136. 46 304. 45 离婚人口性别比 378 255 168 其中:市离婚人口性别比 镇离婚人口性别比 130 119 92 127 120 县离婚人口性别比 399 382 348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 统计司编:《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85 年版、《中国 1990 年人口普查资料》1993 年版、国务院人 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中国 2000 年人口普查资料》2002 年版提供的有关数据计算。 中国离异女性尤其是农村离异女性更多、更快地 再婚, 主要源于如下几个原因: 1 、婚姻市场处于男性挤压状态 中国的未婚男性人口远多于女性, 2000 年人口普 查资料显示, 15 岁以上的男性未婚人口达 1082 万, 比 女性多 335. 8 万, 性别比为 145(其中农村更达 164 而 城市仅为 122)。 由于众多男性未婚人口的存在, 离异 女性再婚的选择余地显然大于离异男性, 尤其是农村。 人口普查资料同时显示, 2000 年农村再婚人口性别比 仅为 75, 也就是农村再婚女性远多于男性。 尽管再婚 人口中也有丧偶者, 但多数丧偶女性为老年人, 她们的 再婚概率较小, 城镇女性再婚人口少于男性也在一定 程度上说明这一点(见图 2)。③ 图 2 再婚男女人口的地域分布差异 2 、农村离异女性更易迫于各种压力较快再婚 农村离异女性再婚多于男性还在于她们的生存条 件更差, 而未必是她们的婚姻自由度更高, 这是因为离 婚女性在农村更多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首先是社会舆论压力。 由于离婚在农村更难以为 公众所接受, 故离了婚的女性也更惧怕周围人的闲言 碎语, 她们也越加要使自己的行为纳入“ 从众” 的轨道, 早日结束让他人在背后指戳的独居或单亲生活状态。 况且, 在观念保守的农村, 离婚女子与异性的正常交往 也可能引起种种猜疑、想象甚至中伤, 于是, 她们往往 为了减少非议而匆忙再婚。 其次是家庭压力。 因为父母对女儿的离婚更常持 反对态度, 而农村女性婚后大多从夫居, 离婚后只得回 父母家借宿, 通常会受到已婚兄弟特别是哥嫂或弟媳 等的冷遇, 故娘家并非她们的久留之地, 尽早再择婆家 常是无奈之举。 再次是经济压力。 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 平不高, 劳作主要依赖于体力, 女性的劳动收益大多少 于男性。 而一些离异女性回到娘家后没有了承包土 地, 农村老年妇女更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城市老年妇 — 202 — 浙江学刊 2007 年第 1 期 ① ② ③ 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 人口问题研究所编集、发行:《人口统计资料集》1999 年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 瑞典对外文化交流委员会:《瑞典情况资料》, 编号:C FS 82a Ohj(C hinese)。 因普查资料未将再婚人口分为离异后再婚和丧偶后再婚, 故只能作间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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