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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应 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 额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 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 行的除外。 对于原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 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 但按照该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 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上年度比较合并财 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 益类列示。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应当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关于分部的信 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披露。6 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应 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 额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 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 行的除外。 对于原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 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 但按照该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 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上年度比较合并财 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 益类列示。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应当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关于分部的信 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的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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