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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励当 赏 回首頁 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峨山镇政府的证明,事故线路始 建于1994年,是先架线路,后有线下房屋。是房屋违章建设,但根据 《电力法》第69条规定,高压线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当地人民 政府责令强制拆除,供电企业没有对高压线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的法定义务。退一步说,即使先有房屋后有线路,也只是要求供电企业 在架设线路时与用户协商,注意架线安全,没有法律规定供电企业有对 高压线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事故高压线路 产权人是被告峨山镇政府,不是被告枣庄供电公司,根据最髙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案件若王意见》第2条、第3条第4项规定,不应 承担赔偿责任。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枣庄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重视并予以采纳。 由东龙头律 师事务所徐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二、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峨山镇政府的证明,事故线路始 建于1994年,是先架线路,后有线下房屋。是房屋违章建设,但根据 《电力法》第69条规定,高压线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当地人民 政府责令强制拆除,供电企业没有对高压线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的法定义务。退一步说,即使先有房屋后有线路,也只是要求供电企业 在架设线路时与用户协商,注意架线安全,没有法律规定供电企业有对 高压线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事故高压线路 产权人是被告峨山镇政府,不是被告枣庄供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案件若干意见》第2条、第3条第4项规定,不应 承担赔偿责任。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枣庄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重视并予以采纳。 山东龙头律 师事务所 徐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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