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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回避的条件,不管应否回避,都应当以决定 的形式加以明确。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使用决定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不法行为,为了制止这种行为和防止这种 行为的再发生,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当以决定的形式 作出,采取重大措施时(如罚款、拘留等),还必须制作决定书。 3.关于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问题使用决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在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 决定少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 4.对某些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使用决定 这类决定适用的主体一般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所处理的问题不直接作用于当事人。 例如,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等,就要使用决定,作出决定的主体是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 第二节民事判决概述 一、民事判决的概念与功能 民事判决,是法院在诉讼中所作出的裁判的一种类型,指法院在法庭审理后,按照法定 程序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成的书面的意思表示。简言之,民事判决就是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 题作出的权威判定。 民事判决具有多重功能。首先,民事判决承载着法院审判权的功能:民事判决是法院行 使民事审判权的重要标志和结果之一。其次,民事判决具有对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诉 讼的总结功能: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 行的。再次,判决是审理的结果,判决标志着民事案件程序审理的结束。民事判决具有确定 案件实体问题的功能: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确定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最后,民事判决具有结果功能,具有权 威性和稳定性。 二、民事判决的特点 (一)法院组织必须合法 判决是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当然要由合法的法院作出。《民 事诉讼法》第198条第7项,将“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作为再审事由,也是将法院组织合法作为法院判决前提条件的一个间接的规定。所 谓法院组织合法,首先是指参与判决的法官必须具备法官资格,并在判决时担任受诉法院的 法官。其次,是指审判组织的组成必须合法: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必须组成合议 庭审理,作出的判决方为合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案件,原则上适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案件才采纳合议制。 (二)必须依据当事人的言词辩论作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回避的条件,不管应否回避,都应当以决定 的形式加以明确。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使用决定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不法行为,为了制止这种行为和防止这种 行为的再发生,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当以决定的形式 作出,采取重大措施时(如罚款、拘留等),还必须制作决定书。 3.关于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问题使用决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在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 决定少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 4.对某些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使用决定 这类决定适用的主体一般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所处理的问题不直接作用于当事人。 例如,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等,就要使用决定,作出决定的主体是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 第二节 民事判决概述 一、民事判决的概念与功能 民事判决,是法院在诉讼中所作出的裁判的一种类型,指法院在法庭审理后,按照法定 程序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成的书面的意思表示。简言之,民事判决就是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 题作出的权威判定。 民事判决具有多重功能。首先,民事判决承载着法院审判权的功能:民事判决是法院行 使民事审判权的重要标志和结果之一。其次,民事判决具有对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诉 讼的总结功能: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 行的。再次,判决是审理的结果,判决标志着民事案件程序审理的结束。民事判决具有确定 案件实体问题的功能: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确定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最后,民事判决具有结果功能,具有权 威性和稳定性。 二、民事判决的特点 (一)法院组织必须合法 判决是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当然要由合法的法院作出。《民 事诉讼法》第 198 条第 7 项,将“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作为再审事由,也是将法院组织合法作为法院判决前提条件的一个间接的规定。所 谓法院组织合法,首先是指参与判决的法官必须具备法官资格,并在判决时担任受诉法院的 法官。其次,是指审判组织的组成必须合法: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必须组成合议 庭审理,作出的判决方为合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案件,原则上适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案件才采纳合议制。 (二)必须依据当事人的言词辩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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