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国或部分地区遇到突发性灾难、发生战争或混乱状态等非常条件而例行选举不能按期举行时,本 届大呼拉尔继续行使其职权直至上述情况终止,新当选的国家大呼拉尔委员宣誓就职为止。 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认为国家大呼拉尔已无条件行使职权或总统同大呼拉尔主席磋商后有此提议 时,国家大呼拉尔可做出自行解散的决议。国家大呼拉尔做出这种决议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直至新当选的委 员宣誓就职为止。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大呼拉尔委员是人民的使者,要信守全体公民和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大呼拉尔委员的职权始于向国徽宣誓,终于新当选的委员宣誓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人选,从国家大呼拉尔委员中提名: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为四年,可依照法律提前解除、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大呼拉尔可提议讨论国家内外政策的任何问题并行使下列特殊职权: 1.批准、增补、修改法律 2.阐明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3.决定并宣布总统、国家大呼拉尔及其委员的选举 4.决定和变更国家大呼拉尔常设委员会、政府以及依法直接向国家大呼拉尔报告工作的其它机关的结构、 成员 5.认定总统的当选,颁布确认总统职权的法律,解除、罢免总统。 6.任命、更换、罢免总理、政府成员和依法直接向国家大呼拉尔报告工作的其它机关的成员。 7.制定国家的财政、信贷、税收、金融政策,阐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批准政府施政纲领、 国家预算及其执行结果的报告 8.监督法律和国家大呼拉尔其它决议的实施 9.确定国界。 10.决定蒙古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结构、成员、职权 11.根据政府的提请,批准、变动蒙古国行政区划。 12.制定地方自治领导和行政机关的体制、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 13.设立国家的荣誉称号、勋章、奖章和最高军衔,制定国家机关某些部门公职的职务等级 4.决定大赦。 15.根据政府的提请,恩准和废止蒙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同外国建立和断绝外交关系。 16.组织全民征询。将有选举权的多数公民参加的全民征询视为有效征询,以多数票赞同为根据决定问 17.蒙古国的独立、主权受别国戍胁和武装侵犯时宣布战争状态及战争状态的终止。 18.在本条第二、第三款所指特殊情况下,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紧急和战争状态,或批准、废止就此状 态颁布的总统令 、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为消除其后果,恢复居民、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可宣布紧急状态一、因全国或部分地区遇到突发性灾难、发生战争或混乱状态等非常条件而例行选举不能按期举行时,本 届大呼拉尔继续行使其职权直至上述情况终止,新当选的国家大呼拉尔委员宣誓就职为止。 二、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认为国家大呼拉尔已无条件行使职权或总统同大呼拉尔主席磋商后有此提议 时,国家大呼拉尔可做出自行解散的决议。国家大呼拉尔做出这种决议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直至新当选的委 员宣誓就职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一、国家大呼拉尔委员是人民的使者,要信守全体公民和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大呼拉尔委员的职权始于向国徽宣誓,终于新当选的委员宣誓就职。 第二十四条 一、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人选,从国家大呼拉尔委员中提名;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为四年,可依照法律提前解除、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一、国家大呼拉尔可提议讨论国家内外政策的任何问题并行使下列特殊职权: 1.批准、增补、修改法律。 2.阐明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3.决定并宣布总统、国家大呼拉尔及其委员的选举。 4.决定和变更国家大呼拉尔常设委员会、政府以及依法直接向国家大呼拉尔报告工作的其它机关的结构、 成员。 5.认定总统的当选,颁布确认总统职权的法律,解除、罢免总统。 6.任命、更换、罢免总理、政府成员和依法直接向国家大呼拉尔报告工作的其它机关的成员。 7.制定国家的财政、信贷、税收、金融政策,阐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批准政府施政纲领、 国家预算及其执行结果的报告。 8.监督法律和国家大呼拉尔其它决议的实施。 9.确定国界。 10.决定蒙古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结构、成员、职权。 11.根据政府的提请,批准、变动蒙古国行政区划。 12.制定地方自治领导和行政机关的体制、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 13.设立国家的荣誉称号、勋章、奖章和最高军衔,制定国家机关某些部门公职的职务等级。 14.决定大赦。 15.根据政府的提请,恩准和废止蒙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同外国建立和断绝外交关系。 16.组织全民征询。将有选举权的多数公民参加的全民征询视为有效征询,以多数票赞同为根据决定问 题。 17.蒙古国的独立、主权遭受别国威胁和武装侵犯时宣布战争状态及战争状态的终止。 18.在本条第二、第三款所指特殊情况下,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紧急和战争状态,或批准、废止就此状 态颁布的总统令。 二、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为消除其后果,恢复居民、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可宣布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