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权在本国领土上自由旅行、选择临时住址或长期居住地,有权出国、到国外定居和返回祖国。对出 国权、在国外定居权,只能以保障国家和居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由,依法予以限制 第十七条 蒙古国公民祟尚正义和人道主义,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1.尊祟和遵守宪法及其它法 2.尊重人的名誉、声望、权利及合法利益: 3.依法纳税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从事劳动、讲究卫生、扶养子女、保护自然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十八条 、蒙古国境内,外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由蒙古国法律及与该公民所属国缔结的条约规定 蒙古国依据国际公约阐明外国公民的权利、义务时坚持同该公民所属国在此问题上相互一致的原则。 蒙古国对本国领土上的无国籍人士的权利、义务,以自己的法律规定之。 四、因持有不同思想观点,从事政治和其它正义活动而被迫害和跟踪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如提出合理 要求,蒙古国可提供避难权 五、使蒙古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享有宪法第十六条所述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时,为保障国家 和居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于除蒙古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外的其它权利,可依法做出必要 的限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公民负责,为保证人权、自由提供经济、社会、法律和其它方面的条件:同违背人权、自由的 现象进行斗争,恢复公民受侵犯的权利 二、在宣布紧急和战争状态时,对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的人权、自由,只能以法限制之。 如此限制的法律不触犯人的生存权、信誉权、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以及关于对任何人不得施以刑讯、不得 采取非人道的残暴手段的法律条文。 三、人们享受其权利、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他人的权利、自由,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第三章蒙古国国家制度 蒙古国大呼拉尔 第二十条 蒙古国大呼拉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只由国家大呼拉尔行使。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大呼拉尔实行一院制,由七十六名委员组成 二、国家大呼拉尔委员的选举,根据有选举权的蒙古国公民所享有的普遍、自由、直接选举权,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其任期为四年。 三、年满二十五岁、有选举权的蒙古国公民可当选为国家大呼拉尔委员 四、国家大呼拉尔的选举规则,由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守。 18.有权在本国领土上自由旅行、选择临时住址或长期居住地,有权出国、到国外定居和返回祖国。对出 国权、在国外定居权,只能以保障国家和居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由,依法予以限制。 第十七条 一、蒙古国公民祟尚正义和人道主义,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1.尊祟和遵守宪法及其它法律; 2.尊重人的名誉、声望、权利及合法利益; 3.依法纳税;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二、从事劳动、讲究卫生、扶养子女、保护自然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一、蒙古国境内,外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由蒙古国法律及与该公民所属国缔结的条约规定。 二、蒙古国依据国际公约阐明外国公民的权利、义务时坚持同该公民所属国在此问题上相互一致的原则。 三、蒙古国对本国领土上的无国籍人士的权利、义务,以自己的法律规定之。 四、因持有不同思想观点,从事政治和其它正义活动而被迫害和跟踪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如提出合理 要求,蒙古国可提供避难权。 五、使蒙古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享有宪法第十六条所述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时,为保障国家 和居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于除蒙古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外的其它权利,可依法做出必要 的限制。 第十九条 一、国家对公民负责,为保证人权、自由提供经济、社会、法律和其它方面的条件;同违背人权、自由的 现象进行斗争,恢复公民受侵犯的权利。 二、在宣布紧急和战争状态时,对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的人权、自由,只能以法限制之。 如此限制的法律不触犯人的生存权、信誉权、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以及关于对任何人不得施以刑讯、不得 采取非人道的残暴手段的法律条文。 三、人们享受其权利、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他人的权利、自由,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第 三 章 蒙 古 国 国 家 制 度 一、蒙古国大呼拉尔 第二十条 蒙古国大呼拉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只由国家大呼拉尔行使。 第二十一条 一、国家大呼拉尔实行一院制,由七十六名委员组成。 二、国家大呼拉尔委员的选举,根据有选举权的蒙古国公民所享有的普遍、自由、直接选举权,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其任期为四年。 三、年满二十五岁、有选举权的蒙古国公民可当选为国家大呼拉尔委员。 四、国家大呼拉尔的选举规则,由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