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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 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 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 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 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 该地年产值的 %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 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 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 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 核定为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 年产 值每亩核定为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 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 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 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 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 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 该地年产值的 %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 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 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 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年产值每亩 核定为 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 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 元,年产 值每亩核定为 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 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 人;甲方对乙方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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