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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120元提高到1465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5元。 具体调整方案: 65一9岁的退体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70一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如70元: 75一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 三、其他各项标准调整额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话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10元调整为月人均330元,增幅6,5%。 (2)失业保险金标准小幅上调:在五档现行标准392元,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 础上每档增如39元,分别调整为22元、41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3)工伤定期特遇的调整:《工伤保验条例》规定,积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领完全表失劳 动陵力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贵。 取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全市享受上述特遇的人员共834人, 此类人员今年按如下标准调整: ①津贴: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调整到1475元,月增加207元,增幅16.3%。 ②费: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调整到82元,月增如130元,增幅18.3%(完全护理依赖、 大部分护理依赖及部分护理紫机的护理费分别高于1181元、945元及709元的不做调整): 同养亲属抚恤金: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调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增幅15.3%。 按本方案调整后,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粗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 险金、工伤保险金均由社会保险基金负粗。 年的 1 260 元提高到 1 465 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 205 元。 具体调整方案: 65—69 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元; 70—74 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70 元; 75—79 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100 元; 80 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115 元。 三、其他各项标准调整额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 310 元调整为月人均 330 元,增幅 6.5%。 (2)失业保险金标准小幅上调:在五档现行标准 392 元、419 元、446 元、473 元和 501 元的基 础上每档增加 39 元,分别调整为 422 元、449 元、476 元、503 元和 531 元,平均增幅 6.7%。 (3)工伤定期待遇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全市享受上述待遇的人员共 8534 人, 此类人员今年按如下标准调整: ①津贴:由 2006 年月人均 l 268 元,调整到 1 475 元,月增加 207 元,增幅 16.3%。 ②费:由 2006 年月人均 712 元,调整到 842 元,月增加 130 元,增幅 18.3%(完全护理依赖、 大部分护理依赖及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分别高于 1181 元、945 元及 709 元的不做调整)。 ③养亲属抚恤金:由 2006 年月人均 720 元,调整到 830 元,月增加 110 元,增幅 15.3%。 按本方案调整后,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 险金、工伤保险金均由社会保险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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