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六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2013年2月26日 本报调(记者李莉)今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同共同向杜会发布北烹市200年戴市居民 低保,职工最低工货、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工伤定期特 遇等六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传活标准调整方案,并将于?月1日正式实雀(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于10月舒实)。调参后的养老金发放首次向65岁以上老年人颜斜。 本次调整最时劳动、就业,拉大了最低工贷标准和低保之间的距离。在各项指标中,最低工贷 标准增长解度较大,增幅为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最小,为6.5%。两者之间的差距由原来 的330元拉大到400元, 一、最低工资标准增加90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克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T0元,增加了90元,每 小时工资标准由3.82元,增长到4.36元: 为保证劳动者权益,最低工资标准还确定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对支付最低工货做 了条件限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货标准由7,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事全日制从业人员 法定节服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小时提高到20元/小时。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 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幸确须以最低工资标雀支付工资的,要通过工资集体协育确 定或经眼工代表大会时论通过。 二、人均养老金月增150元 今年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人均月增加150元的水平进行,平均增长幅度12.2%,月人 均基本养老金将由2006年的】227元调整到】377元,按嫌贵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贵年限满 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嫩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养老金在现有额度上增加3.5元:嫩费年限不满 10年的退体人员(不含建设任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如35元:做贵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 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在按数费年限普海增加养老金的基继上,继续向退 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适度倾解: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各等特定人群适度领斜。 在普调和享受特殊调整的蓝础上,凡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划分不同年龄段,按不同的 绝对额提高养老金.调整后,近6的万名6西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2006
北京市 2007 年六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2013 年 2 月 26 日 本报讯(记者李莉)今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局共同向社会发布北京市 2007 年城市居民 低保、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工伤定期待 遇等六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并将于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于 10 月份实施)。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首次向 65 岁以上老年人倾斜。 本次调整鼓励劳动、就业,拉大了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之间的距离。在各项指标中,最低工资 标准增长幅度较大,增幅为 1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最小,为 6.5%。两者之间的差距由原来 的 330 元拉大到 400 元。 一、最低工资标准增加 90 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640 元,调整到每人每月 730 元,增加了 90 元。每 小时工资标准由 3.82 元,增长到 4.36 元。 为保证劳动者权益,最低工资标准还确定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对支付最低工资做 了条件限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7.9 元/小时提高到 8.7 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8 元/小时提高到 20 元/小时。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 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 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人均养老金月增 150 元 今年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人均月增加 150 元的水平进行,平均增长幅度 12.2%,月人 均基本养老金将由 2006 年的 1 227 元调整到 1 377 元。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 10 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养老金在现有额度上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建设 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2.5 元。在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继续向退 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适度倾斜;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等特定人群适度倾斜。 在普调和享受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凡 65 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划分不同年龄段,按不同的 绝对额提高养老金。调整后,近 69 万名 65 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 2006
年的120元提高到1465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5元。 具体调整方案: 65一9岁的退体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70一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如70元: 75一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 三、其他各项标准调整额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话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10元调整为月人均330元,增幅6,5%。 (2)失业保险金标准小幅上调:在五档现行标准392元,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 础上每档增如39元,分别调整为22元、41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3)工伤定期特遇的调整:《工伤保验条例》规定,积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领完全表失劳 动陵力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贵。 取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全市享受上述特遇的人员共834人, 此类人员今年按如下标准调整: ①津贴: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调整到1475元,月增加207元,增幅16.3%。 ②费: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调整到82元,月增如130元,增幅18.3%(完全护理依赖、 大部分护理依赖及部分护理紫机的护理费分别高于1181元、945元及709元的不做调整): 同养亲属抚恤金: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调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增幅15.3%。 按本方案调整后,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粗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 险金、工伤保险金均由社会保险基金负粗
年的 1 260 元提高到 1 465 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 205 元。 具体调整方案: 65—69 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元; 70—74 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70 元; 75—79 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100 元; 80 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115 元。 三、其他各项标准调整额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 310 元调整为月人均 330 元,增幅 6.5%。 (2)失业保险金标准小幅上调:在五档现行标准 392 元、419 元、446 元、473 元和 501 元的基 础上每档增加 39 元,分别调整为 422 元、449 元、476 元、503 元和 531 元,平均增幅 6.7%。 (3)工伤定期待遇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全市享受上述待遇的人员共 8534 人, 此类人员今年按如下标准调整: ①津贴:由 2006 年月人均 l 268 元,调整到 1 475 元,月增加 207 元,增幅 16.3%。 ②费:由 2006 年月人均 712 元,调整到 842 元,月增加 130 元,增幅 18.3%(完全护理依赖、 大部分护理依赖及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分别高于 1181 元、945 元及 709 元的不做调整)。 ③养亲属抚恤金:由 2006 年月人均 720 元,调整到 830 元,月增加 110 元,增幅 15.3%。 按本方案调整后,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 险金、工伤保险金均由社会保险基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