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津政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覆盖城慎眼工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城乡统 等的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线,可转换的原则,建立人人享有社会 保险的全民社会保验体系,现就调整完界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御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调整嫩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参如基本养老保验,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敏贵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市 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领贵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二》增设城乡居民基本界老保险的骚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路、 1体,2作、3刘数纳养老保段费。城乡居民根据经济状况自主墟择数费档次参保。 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一)按儒市人民或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如》(津政发 [200]112号),已经参加养老保验的被狂地农民,继续执行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特遇仍 按盟该办法计发。 (二》本意见实能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段,改为执行市人民政啊《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参保人员按理本市上年农民人均跑收入的裤 参保缘费,并在额取养老金时,按照该规定计发养老保段特遇。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元补贴, 三、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保障冰平 (一)困本金业划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嫩贵脱钩,使所有是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 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遇体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遇休人员,以及已经实储破产、 搬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颜医疗费数助 特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蠹钠大额医疗救助费。 (二)调整大病饶等医疗保险制度,使所有参保人员享有门(急)诊大碳医疗费补助待遇。将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63提高到7.3汽。市财政按理!个百分点给予补贴,参保人员增加门 (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 (三)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门(急)诊大期 医疗贵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起付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将按强年龄确定 报销比例政为技围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统一职工和退体人员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为:三级医 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A。一级医院报销7路。 (四)调整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特遇水平。将城镇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 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报销85、 逃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贵用,限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
1 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津政发[2009]4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覆盖城镇职工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城乡统 筹的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可转换的原则,建立人人享有社会 保险的全民社会保险体系,现就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市 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二)增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 10%、20%、30%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2004]112 号),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执行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待遇仍 按照该办法计发。 (二)本意见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改为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 号)。参保人员按照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40% 参保缴费,并在领取养老金时,按照该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150 元补贴。 三、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 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 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 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二)调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使所有参保人员享有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将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 6.3%提高到 7.3%。市财政按照 1 个百分点给予补贴。参保人员增加门 (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 (三)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门(急)诊大额 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 5000 元提高到 5500 元。起付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将按照年龄确定 报销比例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统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为:三级医 院报销 55%,二级医院报销 65%,一级医院报销 75%。 (四)调整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 额由 5.5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5.5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报销 85%、 退休人员报销 90%;5.5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 80%
(五)调整大额医疗费收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特遇水平:将城慎职工大医疗受救 助标准由5,5万元至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裤。参保退体人员大额医疗救 助费年数费标准由230元调整为300元, (六)调整域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贷金管理办法,提高医疗保险资金使用效能。 严格管理城慎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饶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教助资金,根据基木医疗保险基金 的运行情况,将部分大额医疗数助货金调入住院统筹基金。 将藏慎职工基本医疗保段住院饶筹基金和门(急)诊大飘医疗费补助基金整合为城慎眼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由单独等集、专项使用调整为统一筹集使用、分别记账管理, 调整基本医疗保段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个人账户货金专项用于医疗涓贵。从010年1月份 开始,新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2010年以前已经注入个人账户的赏金, 仍由参候人员自行支配使用, 四、调整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医疗保险特遇水平 将额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城慎取工基本医疗保验制度。医疗保险费按弧当年社会 保险最低策贵基数的7.3路筹集,并按强每人每年00元的标准筹集大幅医疗救助费。所香资金从失 业保验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徽费,享受与城镇眼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 执行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五、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建立起付标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芳动保障局、市财政同、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公务 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76号)·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 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在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無规定比例报销的给子 补别。 六、建立电子网络信息化体系,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为方便参保单位参保骚费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传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 构、金慰机构和各用人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民,充分利用计算机网储系饶改进杜会保验事务办 理手段。重点是:扩大电子认证范围,全面实行各项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缘费:扩大经办代理银行范 围,完善聚务功能,实现以养老保险金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以一级医院和社区、 多镇卫生院为重点,建成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计算机网铬,实现医疗保验贤金限网结算:全 面实行医疗保险剧卡付费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配备医疗贵用刷卡付费结算系统,确 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段卡)和恨联卡图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幢行, 2013年2月26日
2 (五)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 助标准由 5.5 万元至 25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至 30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参保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 助费年缴费标准由 230 元调整为 300 元。 (六)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医疗保险资金使用效能。 严格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的运行情况,将部分大额医疗救助资金调入住院统筹基金。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整合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由单独筹集、专项使用调整为统一筹集使用、分别记账管理。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消费。从 2010 年 1 月份 开始,新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2010 年以前已经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 四、调整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会 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 7.3%筹集,并按照每人每年 200 元的标准筹集大额医疗救助费,所需资金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 执行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五、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建立起付标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公务 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76 号)。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 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在 8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给予 补助。 六、建立电子网络信息化体系,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为方便参保单位参保缴费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 构、金融机构和各用人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改进社会保险事务办 理手段。重点是:扩大电子认证范围,全面实行各项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扩大经办代理银行范 围,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以养老保险金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以一级医院和社区、 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建成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医疗保险资金联网结算;全 面实行医疗保险刷卡付费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配备医疗费用刷卡付费结算系统,确 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和银联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 本意见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3 年 2 月 2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