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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具有“宪”的特征,甚至也不能把这些国家都拥有成文宪法作为它们总的共同 点。他说,“英国宪法是最著名的宪政国家宪法,在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宪法是 所有宪政国家宪法之母,但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而成文的俄罗斯宪法可能 改变不了沙皇式专制权力的本质特征。”7 伍德罗.威尔逊给宪政下过一个简明定义:“宪政是这样一种政体,在那里, 政府的权力适从于其国民的利益和个人自由之保障。”8他说,宪政是人们经常 使用,但很少分析的一个概念。 伍德罗威尔逊挖掘了宪政的起源。他认为,大体上说可以说,宪政兴起于 1215年英格兰的兰尼米德。在当时的那个地方,英国产生了它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性法律,其拉丁文名称是Magna Carter,,英文是Great Charter,.中文通常译为 《大宪章》,也有人译为《自由大宪章》。《大宪章》是当年作为臣民的英国贵 族与国王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当时的英国国王拥有对臣民的绝对权力,行为不受 法律约束,不尊重司法。1215,在备带刀剑、组织起来的贵族的强大压力下, 国王被迫与这些奋起反抗的臣民进行激烈谈判,后达成妥协,签订了类似双方契 约的《大宪章》,这个宪法性文件照顾到了国王的一些利益,承认国王一些特权, 但同时对国王权力给予了明确限制,对臣民的一些重要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大 宪章》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限制国家最高统治者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的 法律文件,严格地说,它是一部宪法性法律。 按威尔逊的看法,《大宪章》之所以采用宪法性法律的形式出现,是因为当 时的那些臣民发现国王约翰反复无常、专制、毫不守信,绝对不可能遵守任何确 定的先例和对他的权力构成限制的任何普通协议。这些臣民认为国王是一个不尊 重他们基本权利、只一心一意贯彻自己的意志的爱撒谎的主人,所以,他们才对 他进行最后的清算。于是,他们强硬地把草拟出明确条款的《大宪章》文本拍在 国王面前,要国王签字,让其承诺从此必须尊重和落实这份根本法。臣民这样做 无异于对国王说:作为国王,请严肃承诺,这个文件就是您统治我们的行为准则, 郑重地在上面签字画押,承认我们有权推举代表组成委员会监督其遵守情况,您 做到这一点,我们就服从您的统治,做您的臣民:如果您拒绝,对不起,我们就 是你的敌人,我们要解除对您的效忠,自由地选出愿意这样统治我们的新国王。 快决定吧,我们的剑在鞘中已经不耐烦了。国王没别的出路,只好在《大宪章》 上签了字。于是,《大宪章》的条款就成了此后一段时期内国王据以统治英国臣 民的唯一凭据。威尔逊认为,“这就是宪政的开始”!在宪政的功能方面,威尔 逊特别强调限制最高统治权以保障个人自由。9 好了,到该领略一下当代法学家比较学术化的宪政观的时候了。美国法学教 授理查德S.凯在其《美国的宪政》一文中援引了上世纪30年代纽约出版的《社 会科学百科全书》对“constitutionalism”词条的如下论说:“宪政是人们给信 赖授予的一个名称,为了保持政府有序,这种信赖能让人类休憩于郑重地写在羊 皮纸上的话语权力中。”凯教授特别欣赏这个形象的宪政定义,以至于他愿意 7 Woodrow Wilson,What is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http://teachingamericanhistory.org/library/index.asp?document=799. 8 lbid. 9 lbid. 10 Constitutionalism: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Richard s.Kay,"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3/53 / 5 都具有“宪”的特征,甚至也不能把这些国家都拥有成文宪法作为它们总的共同 点。他说,“英国宪法是最著名的宪政国家宪法,在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宪法是 所有宪政国家宪法之母,但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而成文的俄罗斯宪法可能 改变不了沙皇式专制权力的本质特征。”7 伍德罗.威尔逊给宪政下过一个简明定义:“宪政是这样一种政体,在那里, 政府的权力适从于其国民的利益和个人自由之保障。”8他说,宪政是人们经常 使用,但很少分析的一个概念。 伍德罗.威尔逊挖掘了宪政的起源。他认为,大体上说可以说,宪政兴起于 1215 年英格兰的兰尼米德。在当时的那个地方,英国产生了它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性法律,其拉丁文名称是 Magna Carter,英文是 Great Charter,中文通常译为 《大宪章》,也有人译为《自由大宪章》。《大宪章》是当年作为臣民的英国贵 族与国王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当时的英国国王拥有对臣民的绝对权力,行为不受 法律约束,不尊重司法。1215,在备带刀剑、组织起来的贵族的强大压力下, 国王被迫与这些奋起反抗的臣民进行激烈谈判,后达成妥协,签订了类似双方契 约的《大宪章》,这个宪法性文件照顾到了国王的一些利益,承认国王一些特权, 但同时对国王权力给予了明确限制,对臣民的一些重要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大 宪章》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限制国家最高统治者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的 法律文件,严格地说,它是一部宪法性法律。 按威尔逊的看法,《大宪章》之所以采用宪法性法律的形式出现,是因为当 时的那些臣民发现国王约翰反复无常、专制、毫不守信,绝对不可能遵守任何确 定的先例和对他的权力构成限制的任何普通协议。这些臣民认为国王是一个不尊 重他们基本权利、只一心一意贯彻自己的意志的爱撒谎的主人,所以,他们才对 他进行最后的清算。于是,他们强硬地把草拟出明确条款的《大宪章》文本拍在 国王面前,要国王签字,让其承诺从此必须尊重和落实这份根本法。臣民这样做 无异于对国王说:作为国王,请严肃承诺,这个文件就是您统治我们的行为准则, 郑重地在上面签字画押,承认我们有权推举代表组成委员会监督其遵守情况,您 做到这一点,我们就服从您的统治,做您的臣民;如果您拒绝,对不起,我们就 是你的敌人,我们要解除对您的效忠,自由地选出愿意这样统治我们的新国王。 快决定吧,我们的剑在鞘中已经不耐烦了。国王没别的出路,只好在《大宪章》 上签了字。于是,《大宪章》的条款就成了此后一段时期内国王据以统治英国臣 民的唯一凭据。威尔逊认为,“这就是宪政的开始”!在宪政的功能方面,威尔 逊特别强调限制最高统治权以保障个人自由。9 好了,到该领略一下当代法学家比较学术化的宪政观的时候了。美国法学教 授理查德 S.凯在其《美国的宪政》一文中援引了上世纪 30 年代纽约出版的《社 会科学百科全书》对“constitutionalism”词条的如下论说:“宪政是人们给信 赖授予的一个名称,为了保持政府有序,这种信赖能让人类休憩于郑重地写在羊 皮纸上的话语权力中。”10凯教授特别欣赏这个形象的宪政定义,以至于他愿意 7 Woodrow Wilson,What is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http://teachingamericanhistory.org/library/index.asp?document=799. 8 Ibid. 9 Ibid. 10 Constitutionalism: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Richard s. Kay,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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