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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靠专政强制权以紧急命令方式代为立法一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无论如 何,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混合,看似一种妥协,实际上也成了内阁不稳的因素之一: 一方面是各党派争夺内阁席位,一方面是总统干预内阁成员的任命,内阁构成既 受国会党派冲突限制,也受总统限制,难以形成听命于自己的内阁班子,遑论制 订内外政策。 为了避免共和宪政陷入议会党争、甚至国家内战,看来还得凭靠宪法赋予总 统的特别权力一可是,为稳定国家秩序而制订的总统专政条款,毕竟与宪法的 民主共和精神相抵触。不错,宪法通常都要赋予国家总统某些特别权力(军队统 率权、外交权、任命权之类),但魏玛宪法48条的重点是赋予总统的专政强制 权,这一条文继受于1871年俾斯麦宪法68条规定的德皇紧急命令权。但紧急命 令权需先有戒严令或紧急状态令,并限于无法召开国会时才可以动用,魏玛宪法 的总统专政权却可以不受法院干预地解释社会危急状态,自行决断是否施行专 政,因而与旧宪法相比,民主宪法实际上强化了总统专政权。宪法学家们当然 可以解释说:“专政强制权”针对的是,国家处于“围困状态”(Beladerungsz ustand)一国际政治处境不妙、国内出现混乱时,如何可能维持住国家秩序; 何况,在民主宪法框架下,专政不等于专制一专制是个人(皇上或君主)的独 断统治,专政是宪法授权的强制统治:专制不受法律限制,专政却受根本法(宪 法)的限制。尽管如此,施米特仍然尖锐地指出:既然魏玛宪法的专政条款基于 专政者的自由裁量,专政的宪法规定本身便与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原则相矛盾,因 而意味着,自由民主宪政的安稳恰恰要靠非自由民主的专政来守卫。 共和宪政的如此内在矛盾是现代民主政治本身带来的:民国总统由人民直选 产生,具有人民主权赋予的最高权力,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同样由人民直选出 来;一旦总统与国会对立,这两个人民的合法代表就处于对立之中。由于魏玛宪 法的立法者们的良苦用心,宪法使得总统在与国会对立时占点上风,需要反对国 会法案时,可以将法案诉诸公民复决,需要强制人民时,则可以动用“专政强制 权”。尽管如此,这个“人民的代表”(直选出来的总统)毕竞不能完全无视 另一个“人民的代表”(直选出来的议会)的“声音”。魏玛民国建国第二年一 一1920年3月,就发生了卡普暴动(Kapp Pusch),民国政府平定暴动后打算 取消罢工权利,工会则要求更多参政权作为交换。结果,政府与工会居然达成了 这样的协议:工会有权参予决定民国政府内阁和普鲁士邦内阁人选的去留,有权 参予决定经济、社会立法,有权参予认可行政制度的改革方案,俨然成了议会党 团,史称“无异于一场社会主义革命”。还靠专政强制权以紧急命令方式代为立法──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无论如 何,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混合,看似一种妥协,实际上也成了内阁不稳的因素之一: 一方面是各党派争夺内阁席位,一方面是总统干预内阁成员的任命,内阁构成既 受国会党派冲突限制,也受总统限制,难以形成听命于自己的内阁班子,遑论制 订内外政策。 为了避免共和宪政陷入议会党争、甚至国家内战,看来还得凭靠宪法赋予总 统的特别权力──可是,为稳定国家秩序而制订的总统专政条款,毕竟与宪法的 民主共和精神相抵触。不错,宪法通常都要赋予国家总统某些特别权力(军队统 率权、外交权、任命权之类),但魏玛宪法 48 条的重点是赋予总统的专政强制 权,这一条文继受于 1871 年俾斯麦宪法 68 条规定的德皇紧急命令权。但紧急命 令权需先有戒严令或紧急状态令,并限于无法召开国会时才可以动用,魏玛宪法 的总统专政权却可以不受法院干预地解释社会危急状态,自行决断是否施行专 政,因而与旧宪法相比,民主宪法实际上强化了总统专政权。 宪法学家们当然 可以解释说:“专政强制权”针对的是,国家处于“围困状态”(Beladerungsz ustand)──国际政治处境不妙、国内出现混乱时,如何可能维持住国家秩序; 何况,在民主宪法框架下,专政不等于专制──专制是个人(皇上或君主)的独 断统治,专政是宪法授权的强制统治;专制不受法律限制,专政却受根本法(宪 法)的限制。尽管如此,施米特仍然尖锐地指出:既然魏玛宪法的专政条款基于 专政者的自由裁量,专政的宪法规定本身便与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原则相矛盾,因 而意味着,自由民主宪政的安稳恰恰要靠非自由民主的专政来守卫。 共和宪政的如此内在矛盾是现代民主政治本身带来的:民国总统由人民直选 产生,具有人民主权赋予的最高权力,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同样由人民直选出 来;一旦总统与国会对立,这两个人民的合法代表就处于对立之中。由于魏玛宪 法的立法者们的良苦用心,宪法使得总统在与国会对立时占点上风,需要反对国 会法案时,可以将法案诉诸公民复决,需要强制人民时,则可以动用“专政强制 权”。 尽管如此,这个“人民的代表”(直选出来的总统)毕竟不能完全无视 另一个“人民的代表”(直选出来的议会)的“声音”。魏玛民国建国第二年─ ─1920 年 3 月,就发生了卡普暴动(Kapp Pusch),民国政府平定暴动后打算 取消罢工权利,工会则要求更多参政权作为交换。结果,政府与工会居然达成了 这样的协议:工会有权参予决定民国政府内阁和普鲁士邦内阁人选的去留,有权 参予决定经济、社会立法,有权参予认可行政制度的改革方案,俨然成了议会党 团,史称“无异于一场社会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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