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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 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 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 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l 第八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 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l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 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 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 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l 第八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 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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