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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不足道的事情”(对《起草新法典的训示》的补充,1769年,第535条)。有了警察, 人们就生活在一个无限的监督世界里了。这种监督在理想上力求把握社会机体的最基本粒 子、最短暂的现象:“治安长官的部门是最重要的。它所包容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确定的, 但人们只能通过一种相当细致的考察才能认识它们”( Delamare,前言):政治权力微分。 为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使它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这 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变得昭然若揭。它必须像一种无面孔的目光,把整个社会机 体变成一个感知领域:有上干只眼睛分布在各处,流动的注意力总是保持着警觉,有一个庞 大的等级网络。按照巴黎市长的意见,巴黎的这个网络应包括48名警察分局局长,20名视 察员,定期付酬的“观察员”,按日付酬的“密探”,领赏钱的告密者,另外还有妓女。这种不 停的观察应该汇集成一系列的报告和记录。在整个18世纪,一个庞大的治安本文( police text)借助于一种复杂的记录组织愈益覆盖了整个社会(关于18世纪的警方记录,见 Cassaigne)。与司法书写或行政书写的方法不同,在这里记录的是行为、态度、可能性、 疑点一一是对个人行为的持续描述。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种警察监督完全“控制在国王手中”,但它不是按照单一的方向 运作。它实际上是一个双向接收体系。它在操作司法机制时必须符合国王的直接意愿,但是 它也能对下面的请求做出反应。著名的“密札”,即盖有国王私玺的命令,长期以来是专制 王权的象微,使拘禁在政治上名声扫地。但实际上,密札是应名门显贵、宗教首领、地方要 人、亲朋邻里和教区牧师的要求而发出的。密札的功能是用禁闭来惩罚一系列不够刑罚的行 为,如骚扰、煽动、不服从、品行不端。这些东西都是勒杜想从他所设计的完美城市中排除 的。他称之为“对无人监督的破坏”。总之,18世纪的警察给自己的角色一一追捕罪犯的 司法助手,对阴谋、反抗运动或造反进行政治监视的工具——一增添了一种规训功能。这是一 种复杂的功能,因为它把君主的绝对权力与散布在社会里的最下层权力联系起来,因为在这 些各不相同的封闭的规训体制(工厂、军队、学校)之间,它扩展出一个中间网络,在它们 不能干预的地方它进行干预,对无纪律空间加以规训。它填补空白,把这些空隙联结起来 凭借武装力量来维持一种间隙纪律( interstitial discipline)和一种元纪律( meta-discipline 入“借助一支高明的警察队伍,君主就能使民众习惯于秩序与服从”。 18世纪警察机构的建立,鼓励了纪律的推广,使之具有与国家本身相同的范围。虽然 它是以最公开的方式与超越常规司法运作的各种王权活动相联系,但是不难理解为什么警察 当局对司法权力的重新安置只是表现了轻微的抗拒,为什么至今它从未停止以日益沉重的压 力把自己的特权强加于司法权力之上。无疑,这是由于它是司法系统的世俗臂膀。但这也是 由于根据它的范围和机制,它远比司法体制更能与一种规训类型的社会合而为一。但是,若 以为规训功能被一种国家机构一劳永逸地占有了,那就错了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 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 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 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 校、医院),或者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旧权威机构(有时间的 话,我们应该论述家庭内部关系,尤其在父母-子女单位中,是如何吸收了自古典时代以来 的外界模式而被“规训"的。它们首先吸收的是教育和军队模式,然后吸收了医学、精神病学 和心理学模式。这就使得家庭成为考虑正常与不正常的规训问题的一个最佳起点),或者是 把纪律作为内部运作原则的机构(自拿破仑时代起,行政机构开始实行纪律),或者是以确 保纪律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构(警察)。 因此,从总体上,人们可以说一个规训社会在这种运动中形成了。这是一个从封闭的规 训、某种社会“隔离区”扩展到一种无限普遍化的“全景敞视主义”机制的运动。其原因不“微不足道的事情”(对《起草新法典的训示》的补充,1769 年,第 535 条)。有了警察, 人们就生活在一个无限的监督世界里了。这种监督在理想上力求把握社会机体的最基本粒 子、最短暂的现象:“治安长官的部门是最重要的。它所包容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确定的, 但人们只能通过一种相当细致的考察才能认识它们”(Delamare,前言):政治权力微分。 为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使它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这 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变得昭然若揭。它必须像一种无面孔的目光,把整个社会机 体变成一个感知领域;有上干只眼睛分布在各处,流动的注意力总是保持着警觉,有一个庞 大的等级网络。按照巴黎市长的意见,巴黎的这个网络应包括 48 名警察分局局长,20 名视 察员,定期付酬的“观察员”,按日付酬的“密探”,领赏钱的告密者,另外还有妓女。这种不 停的观察应该汇集成一系列的报告和记录。在整个 18 世纪,一个庞大的治安本文(police text)借助于一种复杂的记录组织愈益覆盖了整个社会(关于 18 世纪的警方记录,见 Chassaigne)。与司法书写或行政书写的方法不同,在这里记录的是行为、态度、可能性、 疑点——是对个人行为的持续描述。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种警察监督完全“控制在国王手中”,但它不是按照单一的方向 运作。它实际上是一个双向接收体系。它在操作司法机制时必须符合国王的直接意愿,但是 它也能对下面的请求做出反应。著名的“密札”,即盖有国王私玺的命令,长期以来是专制 王权的象微,使拘禁在政治上名声扫地。但实际上,密札是应名门显贵、宗教首领、地方要 人、亲朋邻里和教区牧师的要求而发出的。密札的功能是用禁闭来惩罚一系列不够刑罚的行 为,如骚扰、煽动、不服从、品行不端。这些东西都是勒杜想从他所设计的完美城市中排除 的。他称之为“对无人监督的破坏”。总之, 18 世纪的警察给自己的角色——追捕罪犯的 司法助手,对阴谋、反抗运动或造反进行政治监视的工具——增添了一种规训功能。这是一 种复杂的功能,因为它把君主的绝对权力与散布在社会里的最下层权力联系起来,因为在这 些各不相同的封闭的规训体制(工厂、军队、学校)之间,它扩展出一个中间网络,在它们 不能干预的地方它进行干预,对无纪律空间加以规训。它填补空白,把这些空隙联结起来, 凭借武装力量来维持一种间隙纪律(interstitial discipline)和一种元纪律(meta-discipline 入“借助一支高明的警察队伍,君主就能使民众习惯于秩序与服从”。 18 世纪警察机构的建立,鼓励了纪律的推广,使之具有与国家本身相同的范围。虽然 它是以最公开的方式与超越常规司法运作的各种王权活动相联系,但是不难理解为什么警察 当局对司法权力的重新安置只是表现了轻微的抗拒,为什么至今它从未停止以日益沉重的压 力把自己的特权强加于司法权力之上。无疑,这是由于它是司法系统的世俗臂膀。但这也是 由于根据它的范围和机制,它远比司法体制更能与一种规训类型的社会合而为一。但是,若 以为规训功能被一种国家机构一劳永逸地占有了,那就错了。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 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 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 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 校、医院),或者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旧权威机构(有时间的 话,我们应该论述家庭内部关系,尤其在父母-子女单位中,是如何吸收了自古典时代以来 的外界模式而被“规训”的。它们首先吸收的是教育和军队模式,然后吸收了医学、精神病学 和心理学模式。这就使得家庭成为考虑正常与不正常的规训问题的一个最佳起点),或者是 把纪律作为内部运作原则的机构(自拿破仑时代起,行政机构开始实行纪律),或者是以确 保纪律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构(警察)。 因此,从总体上,人们可以说一个规训社会在这种运动中形成了。这是一个从封闭的规 训、某种社会“隔离区”扩展到一种无限普遍化的“全景敞视主义”机制的运动。其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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