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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国王在议会登基时,应宣誓忠于职守,遵守并监督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公民和自治区的权利 第二款王储一旦成年,或摄政者就职时,亦须同样宣誓,并要宣誓忠于国王 第六十二条国王权利 1.签署和颁布法律。 2.召集和解散议会,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宣布举行大选 3.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召集公民投票 4.提名首相候选人,任命首相,根据宪法规定罢免首相。 5.根据首相建议任免政府成员 6.公布部长会议所通过的法令、授予文职人员和军人职衔,并根据宪法规定授勋。 7.听取有关国家事务的报告,根据首相的请求并认为适当时,主持部长会议。 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9.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赦免权利,不能批准大赦。 10.是皇家学院的最高主事人。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国王任命大使和其他外交代表,驻西班牙外国使节系向国王派出 第二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表示国家赞同在国际上承担条约义务 第三款事先经议会批准,由国王宣布战争与和平。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国王的行动由首相或相应的部长副署。首相的提名和任命及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罢免由众议院议长副署 第二款国王的行动将由副署人负责。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国王接受从国家预算中拨发的用于维持王室和国王办公厅的全部款额,并自由支配这笔金额 第二款国王自由任免国王办公厅的军事和民事人员 第三章总议会 第一节两院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总议会执行国家立法权,通过国家预算,改府的行动及宪法所赋予的其他权 第三款总议会不容侵犯。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兼任两议院议员。自治区的议员也不能同时兼任众议院议员 第二款总议会成员不接受强制命令 第三款不按法律规定召开的议员会议与两院无关,有能行使其职能,显示其特权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国王在议会登基时,应宣誓忠于职守,遵守并监督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公民和自治区的权利。 第二款 王储一旦成年,或摄政者就职时,亦须同样宣誓,并要宣誓忠于国王。 第六十二条 国王权利 1.签署和颁布法律。 2.召集和解散议会,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宣布举行大选。 3.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召集公民投票。 4.提名首相候选人,任命首相,根据宪法规定罢免首相。 5.根据首相建议任免政府成员。 6.公布部长会议所通过的法令、授予文职人员和军人职衔,并根据宪法规定授勋。 7.听取有关国家事务的报告,根据首相的请求并认为适当时,主持部长会议。 8.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9.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赦免权利,不能批准大赦。 10.是皇家学院的最高主事人。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国王任命大使和其他外交代表,驻西班牙外国使节系向国王派出。 第二款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表示国家赞同在国际上承担条约义务。 第三款 事先经议会批准,由国王宣布战争与和平。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国王的行动由首相或相应的部长副署。首相的提名和任命及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罢免由众议院议长副署。 第二款 国王的行动将由副署人负责。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国王接受从国家预算中拨发的用于维持王室和国王办公厅的全部款额,并自由支配这笔金额。 第二款 国王自由任免国王办公厅的军事和民事人员。 第三章 总议会 第一节 两 院 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 总议会执行国家立法权,通过国家预算,政府的行动及宪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款 总议会不容侵犯。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兼任两议院议员。自治区的议员也不能同时兼任众议院议员。 第二款 总议会成员不接受强制命令。 第三款 不按法律规定召开的议员会议与两院无关,有能行使其职能,显示其特权。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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