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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仲裁的条件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直接依据,是开始仲裁程序的一项必要的法 律手续。根据《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这是进行仲裁的前提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无权请 求仲裁,仲裁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这类争议。仲裁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 应当提交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申请的具体要求 当事人申请涉外仲裁的,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同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提出涉外仲裁申请还有如下具体要求: 1)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传、传真、电话及法人 代表; ②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③案情和争议要点 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2)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仲裁申请人请求所依据事实的证明文件。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证据支持。申请书应 当附具与仲裁有关的合同、仲裁协议及相关证据。其中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 证据和视听证据等。书面证据和证明文件均应一式5份。如被诉人一方有两人或 两人以上的当事人的,所附材料应多备相应的份数 (3)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 指定。 (4)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预缴仲裁费。仲裁费的计算是按争议金额 的大小采取百分比递减的方法计算的。 (二)仲裁的受理 1.仲裁的受理 它是指仲裁机枃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后,就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査,然后 决定对其立案审理的程序。 2.答辩和反请求 答辩是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仲裁申请书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 证据和理由对申请人所作的答复以及对自己有利的辩解。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 书后若干天内( CIETAC规定为45天内)作出答辩,并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 辩及有关证明文件 反请求是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提出的独立的仲裁请 求。被申请人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提出反请求,但最迟必须在收到仲裁通知 书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 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同样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 费 被申请人不按期提交书面答辩,或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 辩的,仲裁程序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申请人可以对其仲裁请求提出修改、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对其反请求提出 修改、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修改、变更的提出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1.申请仲裁的条件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直接依据,是开始仲裁程序的一项必要的法 律手续。根据《仲裁法》第 21 条的规定,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仲裁协议。这是进行仲裁的前提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无权请 求仲裁,仲裁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这类争议。仲裁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 应当提交仲裁协议。 (2)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申请的具体要求 当事人申请涉外仲裁的,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同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提出涉外仲裁申请还有如下具体要求: (1) 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①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传、传真、电话及法人 代表; ② 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③ 案情和争议要点; ④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2) 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仲裁申请人请求所依据事实的证明文件。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证据支持。申请书应 当附具与仲裁有关的合同、仲裁协议及相关证据。其中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 证据和视听证据等。书面证据和证明文件均应一式 5 份。如被诉人一方有两人或 两人以上的当事人的,所附材料应多备相应的份数。 (3) 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 指定。 (4)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预缴仲裁费。仲裁费的计算是按争议金额 的大小采取百分比递减的方法计算的。 (二) 仲裁的受理 1.仲裁的受理 它是指仲裁机构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后,就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然后 决定对其立案审理的程序。 2.答辩和反请求 答辩是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仲裁申请书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 证据和理由对申请人所作的答复以及对自己有利的辩解。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 书后若干天内(CIETAC 规定为 45 天内)作出答辩,并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 辩及有关证明文件。 反请求是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提出的独立的仲裁请 求。被申请人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提出反请求,但最迟必须在收到仲裁通知 书之日起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 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同样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 费。 被申请人不按期提交书面答辩,或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 辩的,仲裁程序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申请人可以对其仲裁请求提出修改、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对其反请求提出 修改、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修改、变更的提出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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