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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 副本 份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 副本 份。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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