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文评分常规要求 1.错别字每三个扣1分,重现的不计,最多扣2分。 2.标点符号错误较严重者,酌情扣1-2分 3.字数每少50字扣1分,最多扣2分。 4.作文总分不得超过50分 书写(3分) 卷面整洁(1分):字迹工整(1分):书写美观(1分)(二)作文评分常规要求 1.错别字每三个扣 l 分,重现的不计,最多扣 2 分。 2.标点符号错误较严重者,酌情扣 1—2 分。 3.字数每少 50 字扣 l 分,最多扣 2 分。 4.作文总分不得超过 50 分。 [来源:学科网] 书写(3 分) 卷面整洁(1 分);字迹工整(1 分);书写美观(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