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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知识产权”在其产生之初,是一种封建 君主或地方官恩赐的具有严格地域性的 “特权”,到资本主义时期, 虽然从性质 上讲,知识产权从恩赐特权”转变为法 定权利”,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仍然不具 有域外效力,因此一个国家根据自己法 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 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等,在国外是 无效的。 制计爱价贸易本考(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 “知识产权 ”在其产生之初,是一种封建 君主或地方官恩赐的具有严格地域性的 “特权 ”,到资本主义时期,虽然从性质 上讲,知识产权从 “恩赐特权 ”转变为 “ 法 定权利 ”,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仍然不具 有域外效力,因此一个国家根据自己法 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 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等,在国外是 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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