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TRIPS协定的产生和基本框架 三、WT0时期的新发展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五、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 六、知识产权的执法 制卧价贸易大孝
第十一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TRIPS协定的产生和基本框架 三、WTO时期的新发展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五、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 六、知识产权的执法
、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概述 制卧价贸易大孝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 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知识产 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尤其是传统的知识产权,具 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 特点。 知识产权从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 制计爱价贸易上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 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知识产 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尤其是传统的知识产权,具 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 特点。 知识产权从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 括两个部分,其一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 邻接权。其二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 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 识产权国际公约,即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公约》和1994年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TRIPS)所认可。 制卧价贸易上孝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 括两个部分,其一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 邻接权。其二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 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 识产权国际公约,即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公约》和1994年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TRIPS)所认可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 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 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狭义的著作权或作者权);(2)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 权利(即著作邻接权或有关权利);(3)与人类创造 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及非发明专利享有的权利);(4)与科学发 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 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 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制计爱价贸易上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 2条第 8款规 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1)与文学、艺术及科 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狭义的著作权或作者权);( 2 )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 权利(即著作邻接权或有关权利);( 3)与人类创造 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及非发明专利享有的权利);( 4)与科学发 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 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 )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 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第一部分第1条界定 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 标权;(3)地理标识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 露信息权。 尽管上述两个公约的具体划分方法不同,但不难看 出,这两个公约都是从广义上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这两个公约,因此可以 认为这些国家均原则上同意广义上的知识产权范围, 但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真正把上述两个公约所称为 “知识产权的内容都当作知识产权对待的国家,也为 数不多 制计爱价贸易本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第一部分第 1条界定 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 标权;( 3)地理标识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 露信息权。 尽管上述两个公约的具体划分方法不同,但不难看 出,这两个公约都是从广义上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这两个公约,因此可以 认为这些国家均原则上同意广义上的知识产权范围, 但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真正把上述两个公约所称为 “知识产权 ”的内容都当作知识产权对待的国家,也为 数不多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知识产权”在其产生之初,是一种封建 君主或地方官恩赐的具有严格地域性的 “特权”,到资本主义时期, 虽然从性质 上讲,知识产权从恩赐特权”转变为法 定权利”,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仍然不具 有域外效力,因此一个国家根据自己法 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 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等,在国外是 无效的。 制计爱价贸易本考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知识产权 ”在其产生之初,是一种封建 君主或地方官恩赐的具有严格地域性的 “特权 ”,到资本主义时期,虽然从性质 上讲,知识产权从 “恩赐特权 ”转变为 “ 法 定权利 ”,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仍然不具 有域外效力,因此一个国家根据自己法 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 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等,在国外是 无效的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18世纪,英国和法国先后建立起各自比较完备 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律制度 ■英国于1884年颁布《国际版权法》,宣布在互 惠的原则下,保护任何外国作者的作品;法国 在1852年颁布法令,宣布讲单方面地保护所有 外国作者在法国的作品,而不问作者的国籍或 作品的首次出版地。 制卧价贸易大孝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18世纪,英国和法国先后建立起各自比较完备 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律制度。 英国于1884年颁布《国际版权法》,宣布在互 惠的原则下,保护任何外国作者的作品;法国 在1852年颁布法令,宣布讲单方面地保护所有 外国作者在法国的作品,而不问作者的国籍或 作品的首次出版地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1883年,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11国在巴黎 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于 1884年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保护 知识产权的多边公约。在此之后,又签署了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公约。 这些公约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 和形成。 制卧价贸易大孝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1883年,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11国在巴黎 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于 1884年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保护 知识产权的多边公约。在此之后,又签署了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公约。 这些公约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 和形成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途径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互惠保护 ■2.双边条约保护 ■3.区域条约保护 ■4.多边公约保护。这是当今国际社会保护知 识产权最重要的途径,是效力最广泛、影响最 大的一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式。 圆 制卧价贸易上考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途径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 互惠保护 2. 双边条约保护 3.区域条约保护 4.多边公约保护。这是当今国际社会保护知 识产权最重要的途径,是效力最广泛、影响最 大的一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