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四节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 的立法体制,赋予国家权力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等保障法律实施的职责。 、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1.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 法权。 2.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下 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制定 法律法规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 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意味着宪法法律是社会治 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性 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2.协调国家权力运行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4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途径9 第四节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 的立法体制,赋予国家权力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等保障法律实施的职责。 一、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1.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 法权。 2.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下 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制定 法律法规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 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意味着宪法法律是社会治 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性 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2.协调国家权力运行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4.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途径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