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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020年8月26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或“公司”) 公告宣布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投资”或“收购人”)向博 汇纸业做出现金要约,以每股536元的价格向博汇纸业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 箱已持有博汇纸业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6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博汇纸业 28.84%股份以外的博汇纸业股份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博汇 纸业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博汇纸业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并由提 供方承诺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博汇纸业提供的相关信息外,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博汇纸业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资本市场 公开数据等 本财务顾问报告仅就本次金光投资要约收购博汇纸业股份事宜发表意见,包括 博汇纸业的财务状况、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 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博汇 纸业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020 年 8 月 26 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或“公司”) 公告宣布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投资”或“收购人”)向博 汇纸业做出现金要约,以每股 5.36 元的价格向博汇纸业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 箱已持有博汇纸业 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 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博汇纸业 28.84%股份以外的博汇纸业股份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博汇 纸业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博汇纸业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并由提 供方承诺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博汇纸业提供的相关信息外,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博汇纸业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资本市场 公开数据等。 本财务顾问报告仅就本次金光投资要约收购博汇纸业股份事宜发表意见,包括 博汇纸业的财务状况、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 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博汇 纸业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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