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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国家的立法机关编赛成文的民法法典即民法典) 阅读材料:法律渊源的扩充和限缩doc 编集民法典是欧洲大陆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立法方面取得的一项伟大成果。它们是在民 刑分离、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基础上制定的单纯调整民事生活关系的部门法典,它们对欧 洲大陆国家实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防止司法专横,维护民事司法的统 一,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大陆法系区别英美法系 的重要标志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各种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 及判例法、习惯法等的总和。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 (二)民法可分为狭义的民法与广义的民法。 这主要是由于各国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体制不同而引发对民法调整范围的不 同认识 狭义的民法只调整部分的民事社会关系,不包括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关系以 及商法典及商事特别法; 广义的民法的范围则包括上述各方面,如意大利民法典 (三)我国现实中主要采用的是实质民法,主要原因是我国现在没有民法典。而对于狭义 的民法和广义的民法,则经常都使用 (四)什么是民法 观点之一: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观点之二(P14) 区别:国家权力 阅读材料;在自由与规范之间doc 第三节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本位是指民法的精神或者精髓,即民法的价值取向;从规范的角度看,民法的 本位是指在民法中民事权利一物体系中何者为主导地位。 我国学者大多数认为,因时代不同,本位不一,古代民法实行义务本位,近代民法率 行权利本位,现代民法采用社会本位。也有其他意见,即只有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 本位相对。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必然要在民法上得到充分的表现。同时,民 法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道德观念和历史传统,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 和利益追求。 民法的权利本位,是指权利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权利是规范的基础,民事法律关 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民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在民法这一定 型化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即义务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 利 权利本位的主要内容: (1)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权利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 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2)在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与界限,即权力的配置与运作, 只有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权利的平衡, 才是正当的、合法的。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损害别人的权利,不能禁止每个人行所谓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国家的立法机关编纂成文的民法法典(即民法典)。 阅读材料:法律渊源的扩充和限缩.doc 编纂民法典是欧洲大陆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立法方面取得的一项伟大成果。它们是在民 刑分离、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基础上制定的单纯调整民事生活关系的部门法典,它们对欧 洲大陆国家实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防止司法专横,维护民事司法的统 一,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大陆法系区别英美法系 的重要标志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各种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 及判例法、习惯法等的总和。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 (二)民法可分为狭义的民法与广义的民法。 这主要是由于各国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体制不同而引发对民法调整范围的不 同认识。 狭义的民法只调整部分的民事社会关系,不包括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关系以 及商法典及商事特别法; 广义的民法的范围则包括上述各方面,如意大利民法典 (三)我国现实中主要采用的是实质民法,主要原因是我国现在没有民法典。而对于狭义 的民法和广义的民法,则经常都使用。 (四)什么是民法? 观点之一: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观点之二(P14): 区别:国家权力 阅读材料:在自由与规范之间.doc 第三节 民法的本位 一、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本位是指民法的精神或者精髓,即民法的价值取向;从规范的角度看,民法的 本位是指在民法中民事权利一物体系中何者为主导地位。 我国学者大多数认为,因时代不同,本位不一,古代民法实行义务本位,近代民法奉 行权利本位,现代民法采用社会本位。也有其他意见,即只有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 本位相对。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必然要在民法上得到充分的表现。同时,民 法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道德观念和历史传统,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 和利益追求。 民法的权利本位,是指权利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权利是规范的基础,民事法律关 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民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在民法这一定 型化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即义务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 利。 权利本位的主要内容: (1)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权利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 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2)在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与界限,即权力的配置与运作, 只有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权利的平衡, 才是正当的、合法的。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损害别人的权利,不能禁止每个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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