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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期长的,实行低税率,甚至免税,对拥有期短的,实行较高的税率。这说明 其出发点都是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证券投资所得税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益为课税对象,是各国普遍采取的 做法,也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股份公司的收益分配策略、 股利征税与个人所得的连接、公司所得税和股利分配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对投资 所得课税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个人所得股利的征税:二是对公司股利所得的 征税。 对个人所获股利的征税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实施的,只有英国、爱尔兰、意 大利、芬兰等少数几个国家对居民从公司取得的股息免税。通常,对个人所获股 利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各国的课征制度不尽相同。这里以美国和日本 为例。 在美国,对个人投资所得的征税属于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个人所获得的 股利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 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股票交易所得也列入毛所得内,长期利得有 优惠。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用“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 一个200美元不列入总所得。 在日本,对个人股利收入的征税采用三种方法:其一,免除申报义务制度。 即公司在分发股利时预扣应交税金,将扣税后的净股利交付股东。税率为股利的 20%。预扣后,该项股利收入就不再作为总所得的一部分进行申报了,即免除申 报。这种方法适用于股利收入在10万日元以下的情况。其二,分项预扣征收制。 即从同一公司取得的股息金额一年高于10万日元,而低于50万日元,且持有股 票占该公司发行股票总数的5%以下时,纳税人可选择仅按股息的35%比例纳 税,或选择综合申报,则预扣的税收可进行抵免。其三,综合申报课税。凡不符 合上述两项条件的,都实行综合征税,采用10.5一70%的累进税率,但可享受“红 利扣除”优惠,即允许从总所得中扣除红利收入10%的部分。另外借款买取股票 者在计算红利收入时,可将利息作为必要费用扣除。 对公司所获股利的课税,各国也存在差异。美国将它作为公司所得税的应 税所得额计列,计征公司所得税:而在日本,则在公司所得股利时先预扣20%,拥有期长的,实行低税率,甚至免税,对拥有期短的,实行较高的税率。这说明 其出发点都是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证券投资所得税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益为课税对象,是各国普遍采取的 做法,也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股份公司的收益分配策略、 股利征税与个人所得的连接、公司所得税和股利分配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对投资 所得课税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个人所得股利的征税;二是对公司股利所得的 征税。 对个人所获股利的征税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实施的,只有英国、爱尔兰、意 大利、芬兰等少数几个国家对居民从公司取得的股息免税。通常,对个人所获股 利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各国的课征制度不尽相同。这里以美国和日本 为例。 在美国,对个人投资所得的征税属于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个人所获得的 股利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 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股票交易所得也列入毛所得内,长期利得有 优惠。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用“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 一个 200 美元不列入总所得。 在日本,对个人股利收入的征税采用三种方法:其一,免除申报义务制度。 即公司在分发股利时预扣应交税金,将扣税后的净股利交付股东。税率为股利的 20%。预扣后,该项股利收入就不再作为总所得的一部分进行申报了,即免除申 报。这种方法适用于股利收入在 10 万日元以下的情况。其二,分项预扣征收制。 即从同一公司取得的股息金额一年高于 10 万日元,而低于 50 万日元,且持有股 票占该公司发行股票总数的 5%以下时,纳税人可选择仅按股息的 35%比例纳 税,或选择综合申报,则预扣的税收可进行抵免。其三,综合申报课税。凡不符 合上述两项条件的,都实行综合征税,采用 10.5 一 70%的累进税率,但可享受“红 利扣除”优惠,即允许从总所得中扣除红利收入 10%的部分。另外借款买取股票 者在计算红利收入时,可将利息作为必要费用扣除。 对公司所获股利的课税,各国也存在差异。美国将它作为公司所得税的应 税所得额计列,计征公司所得税;而在日本,则在公司所得股利时先预扣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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