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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效应和剂量反应关系都可以用曲线表示,即以表示效应强度的计量单位或表示反应的百分率或比 值为纵座标,以剂量为横座标,绘制散点图,可得出一条曲线。不同外来化合物在不同具体条件下,所引 起的效应或反应类型不同,主要是效应或反应与剂量的相关关系不一致,可呈现不同类型的曲线。在一般 情况下,剂量效应或剂量反应曲线有下列基本类型: 1、直线型效应或反应强度与剂量呈直线关系;随着剂量的增加,效应或反应的强度也随着增加, 并成正比关系。但在生物机体内,此种直线关系较少出现,仅在某些体外实验中,在一定的剂量范围内存 在。 2、抛物线型剂量与效应或反应呈非线性关系,即随着剂量的增加,效应或反应的强度也增加,但 最初増高急速,然后变为缓慢,以致曲线先陡峭,然后平缓,成抛物线型。如将剂量换成对数值,则成直 线。剂量与效应或反应关系,换成直线,可便于在低剂量与高剂量,或低反应强度与高反应强度之间进行 互相推算 S一状曲线此种曲线的特点是在低剂量范围内,随着剂量增加,反应或效应强度増高较为缓慢, 然后剂量较高时,反应或效应强度也随之急速增加,但当剂量继续增加时,反应或效应强度増高又趋向缓 慢。曲线开始平缓,继之陡嵴,然后又趋平缓,成不甚规则的S一状。曲线的中间部分,即反应率50%左 右,斜率最大,剂量略有变动,反应即有较大增减。在剂量与反应关系中较为常见,一部分剂量与效应关 系也有出现。S一状曲线分为对称或非对称两种。非对称S一状曲线两端不对称,一端较长,另一端较短。 如将非对称S一状曲线横座标(剂量)以对数表示,则成为一对称S一状曲线:如再将反应率换成概率单位 即成一直线 五、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 ()非损害作用一般认为非损害作用不引起机体机能形态、生长发育和寿命的改变:不引起机体某 种功能容量的降低,也不引起机体对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的损伤。机体发生的一切生物学变化应在机体 代偿能力范围之内,当机体停止接触该种外毒化合物后,机体维持体内稳态的能力不应有所降低,机体对 其他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易感性也不应増高。稳态是机体保持内在环境稳定不变的一种倾向或能力。 (损害作用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相反,应具有下列特点: 1、机体的正常形态、生长发育过程受到严重影响,寿命亦将缩短 2、机体功能容量或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降低。 3、机体维持稳定能力下降 4、机体对其它某些因素不利影响的易感性增高 应该指出,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都属于外来化合物在机体内引起的生物学作用,而在生物学作用中, 量的变化往往引起质的变化,所以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仅具有一定的相对意义。此外确定损害作用与非 损害作用的观察指标也不断的发展 六、正常值损害作用和非损害作用的确定,往往涉及机体许多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有时需要对正常 值进行测定。首先必须明确“正常值”仅具有相对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按目前认识水平,认为“健康 或“正常”的个体,对其进行某项观察指标测定,以其平均值±2个标准差作为正常值范围。可采用统计 学方法,确定此项指标变化是否偏离正常值范围,凡某种观察指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认为已偏离 正常值范围,属于损害作用或非损害作用。 1.与对照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并且其数值不在正常值范围内。 2.与对照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而其数值却在一般公认“正常值”范围内:但如在 停止接触后,此种差异仍然持续一段时间,则属于损害作用。 3与对照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而其数值却在一般公认的“正常值”范围内;但如 机体处于功能或生物化学应激状态下,此种差异更为明显,则属于损害作用。3 剂量效应和剂量反应关系都可以用曲线表示,即以表示效应强度的计量单位或表示反应的百分率或比 值为纵座标,以剂量为横座标,绘制散点图,可得出一条曲线。不同外来化合物在不同具体条件下,所引 起的效应或反应类型不同,主要是效应或反应与剂量的相关关系不一致,可呈现不同类型的曲线。在一般 情况下,剂量效应或剂量反应曲线有下列基本类型: 1、直线型 效应或反应强度与剂量呈直线关系;随着剂量的增加,效应或反应的强度也随着增加, 并成正比关系。但在生物机体内,此种直线关系较少出现,仅在某些体外实验中,在一定的剂量范围内存 在。 2、抛物线型 剂量与效应或反应呈非线性关系,即随着剂量的增加,效应或反应的强度也增加,但 最初增高急速,然后变为缓慢,以致曲线先陡峭,然后平缓,成抛物线型。如将剂量换成对数值,则成直 线。剂量与效应或反应关系,换成直线,可便于在低剂量与高剂量,或低反应强度与高反应强度之间进行 互相推算。 3、S-状曲线 此种曲线的特点是在低剂量范围内,随着剂量增加,反应或效应强度增高较为缓慢, 然后剂量较高时,反应或效应强度也随之急速增加,但当剂量继续增加时,反应或效应强度增高又趋向缓 慢。曲线开始平缓,继之陡嵴,然后又趋平缓,成不甚规则的S-状。曲线的中间部分,即反应率 50%左 右,斜率最大,剂量略有变动,反应即有较大增减。在剂量与反应关系中较为常见,一部分剂量与效应关 系也有出现。S-状曲线分为对称或非对称两种。非对称S-状曲线两端不对称,一端较长,另一端较短。 如将非对称S-状曲线横座标(剂量)以对数表示,则成为一对称S-状曲线;如再将反应率换成概率单位, 即成一直线。 五、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 ㈠ 非损害作用 一般认为非损害作用不引起机体机能形态、生长发育和寿命的改变;不引起机体某 种功能容量的降低,也不引起机体对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的损伤。机体发生的一切生物学变化应在机体 代偿能力范围之内,当机体停止接触该种外毒化合物后,机体维持体内稳态的能力不应有所降低,机体对 其他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易感性也不应增高。稳态是机体保持内在环境稳定不变的一种倾向或能力。 ㈡ 损害作用 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相反,应具有下列特点: 1、机体的正常形态、生长发育过程受到严重影响,寿命亦将缩短。 2、机体功能容量或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降低。 3、机体维持稳定能力下降。 4、机体对其它某些因素不利影响的易感性增高。 应该指出,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都属于外来化合物在机体内引起的生物学作用,而在生物学作用中, 量的变化往往引起质的变化,所以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仅具有一定的相对意义。此外确定损害作用与非 损害作用的观察指标也不断的发展。 六、正常值 损害作用和非损害作用的确定,往往涉及机体许多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有时需要对正常 值进行测定。首先必须明确“正常值”仅具有相对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按目前认识水平,认为“健康” 或“正常”的个体,对其进行某项观察指标测定,以其平均值±2 个标准差作为正常值范围。可采用统计 学方法,确定此项指标变化是否偏离正常值范围,凡某种观察指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认为已偏离 正常值范围,属于损害作用或非损害作用。 1.与对照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并且其数值不在正常值范围内。 2.与对照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而其数值却在一般公认“正常值”范围内;但如在 停止接触后,此种差异仍然持续一段时间,则属于损害作用。 3.与对照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而其数值却在一般公认的“正常值”范围内;但如 机体处于功能或生物化学应激状态下,此种差异更为明显,则属于损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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