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 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 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 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 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 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 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第十九章债的发生 、考核要点 )债的发生概述 债的发生的概念。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即一项特定的、 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得以创设。广义上的债的发生,既包括在原本无 任何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设定一项新的债,也包括一项已设定的债在新的当事 人之间进行移转,即由新的债的当事人替代原来的当事人承受已经存在的债。狭 义上的债的发生,仅指前一种情形。通常所称债的发生,系采狭义的概念 2.债的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 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 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 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2.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无因管理属于法 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2)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而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 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无因管理是合法 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2)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而侵 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在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与代理。 6.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7.无因管理的效力 (三)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 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其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 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本质是一种客观发生的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即受益 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主观状态如何,并不影响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 2.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3.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4.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以利益的取得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将不当得利 分为:(1)基于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包括给付的目的白始不存在、给付目t的未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 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 0 号或 10 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 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 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 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 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第十九章债的发生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发生概述 1.债的发生的概念。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即一项特定的、 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得以创设。广义上的债的发生,既包括在原本无 任何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设定一项新的债,也包括一项已设定的债在新的当事 人之间进行移转,即由新的债的当事人替代原来的当事人承受已经存在的债。狭 义上的债的发生,仅指前一种情形。通常所称债的发生,系采狭义的概念。 2.债的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 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 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 (二)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 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2.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无因管理属于法 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2)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而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 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无因管理是合法 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2)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而侵 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在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与代理。 6.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7.无因管理的效力。 (三)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 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其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 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本质是一种客观发生的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即受益 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主观状态如何,并不影响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 2.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3.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4.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以利益的取得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将不当得利 分为:(1)基于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包括给付的目的白始不存在、给付目 t 的未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