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性毒作用(delayed toxic effect)是指一次或多次接触某种化学物后,需经一 段时间间隔才显现的毒性作用。化学物对人的致癌作用一般在接触后 10~20 年 才发生肿瘤。又如一些有机磷农药具有迟发性神经毒性。 4.可逆和不可逆毒作用 可逆毒作用(reversible toxic effect)是指停止接触化学物后,可逐渐消 失的毒作用,一般而言机体接触化学物的浓度较低,时间较短,损伤较轻,则脱 离接触后其作用即可消失。不可逆毒作用(irreversible toxic effect) 是指停 止接触化学物后,其作用继续存在,甚至损伤可进一步发展。例如化学物质的致 突变、致癌作用,一旦发生,被认为是不可逆的。 化学物的毒性作用是否可逆,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受损伤组织的再生能 力。例如肝脏具有较高的再生能力,因此大多数肝损伤是可逆的,而中枢神经系 统的损伤,多数是不可逆的。 5.局部和全身毒作用 某些化学物质可引起机体直接接触部位的损伤,称为局部毒作用(local toxic effcet)。例如接触或摄入腐蚀性物质或吸入刺激性气体就可损伤皮肤、 胃肠道或呼吸道。污染物被机体吸收后,随血液循环分布至全身,或到达远离吸 收部位的器官而产生有害作用,称为全身毒作用(systemic toxic effect)。如 一氧化碳可引起全身缺氧和窒息。 化学物进入机体后,对体内各器官的毒作 用并不一样,往往只对一、二个器官发挥主要毒作用,这些器官就称为该物质的 靶器官。如脑是甲基汞的靶器官,肾脏是镉的靶器官。对机体毒作用的强弱,主 要取决于该物质在靶器官中的浓度。但靶器官不一定是该物质浓度最高的场所。 例如铅浓集在骨中,毒作用却主要是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和胃肠道等。 三、影响污染物毒性作用的因素 毒性作用是污染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机体接触化学物后是否表 示出毒作用,以及毒作用的性质和强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了解污染物 毒作用的影响因素,对于设计化学物的毒性研究方案,全面评价毒理学资料具有 重要意义。 从毒理学角度,可将影响污染物毒性作用的因素,概括为下列四个方面: 1.毒物因素 污染物毒性的大小与其化学结构和理化特性有密切关系,物质的化学结构决 定其理化特性与化学活性,而后者又可影响物质的生物活性。 1)化学结构发性毒作用(delayed toxic effect)是指一次或多次接触某种化学物后,需经一 段时间间隔才显现的毒性作用。化学物对人的致癌作用一般在接触后 10~20 年 才发生肿瘤。又如一些有机磷农药具有迟发性神经毒性。 4.可逆和不可逆毒作用 可逆毒作用(reversible toxic effect)是指停止接触化学物后,可逐渐消 失的毒作用,一般而言机体接触化学物的浓度较低,时间较短,损伤较轻,则脱 离接触后其作用即可消失。不可逆毒作用(irreversible toxic effect) 是指停 止接触化学物后,其作用继续存在,甚至损伤可进一步发展。例如化学物质的致 突变、致癌作用,一旦发生,被认为是不可逆的。 化学物的毒性作用是否可逆,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受损伤组织的再生能 力。例如肝脏具有较高的再生能力,因此大多数肝损伤是可逆的,而中枢神经系 统的损伤,多数是不可逆的。 5.局部和全身毒作用 某些化学物质可引起机体直接接触部位的损伤,称为局部毒作用(local toxic effcet)。例如接触或摄入腐蚀性物质或吸入刺激性气体就可损伤皮肤、 胃肠道或呼吸道。污染物被机体吸收后,随血液循环分布至全身,或到达远离吸 收部位的器官而产生有害作用,称为全身毒作用(systemic toxic effect)。如 一氧化碳可引起全身缺氧和窒息。 化学物进入机体后,对体内各器官的毒作 用并不一样,往往只对一、二个器官发挥主要毒作用,这些器官就称为该物质的 靶器官。如脑是甲基汞的靶器官,肾脏是镉的靶器官。对机体毒作用的强弱,主 要取决于该物质在靶器官中的浓度。但靶器官不一定是该物质浓度最高的场所。 例如铅浓集在骨中,毒作用却主要是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和胃肠道等。 三、影响污染物毒性作用的因素 毒性作用是污染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机体接触化学物后是否表 示出毒作用,以及毒作用的性质和强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了解污染物 毒作用的影响因素,对于设计化学物的毒性研究方案,全面评价毒理学资料具有 重要意义。 从毒理学角度,可将影响污染物毒性作用的因素,概括为下列四个方面: 1.毒物因素 污染物毒性的大小与其化学结构和理化特性有密切关系,物质的化学结构决 定其理化特性与化学活性,而后者又可影响物质的生物活性。 1)化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