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相公选制的讨论 日本宪法第67条:“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 国会议员中提名。此项提名较其他一切案件优先 进行。当众议院与参议院对作出不同的提名决议、 根据法律规定举行的两院协议会亦不能得出一致 意见时,或者在众议院作出提名的决议后,除国 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在十日以内参议院仍不作出 提名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 众议院和参议院在首相指名问题上发生分歧的案 例关于首相公选制的讨论—— • 日本宪法第67条:“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 国会议员中提名。此项提名较其他一切案件优先 进行。当众议院与参议院对作出不同的提名决议、 根据法律规定举行的两院协议会亦不能得出一致 意见时,或者在众议院作出提名的决议后,除国 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在十日以内参议院仍不作出 提名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 • 众议院和参议院在首相指名问题上发生分歧的案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