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权归属的讨论 日本宪法第65条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 加强首相权限的方案 自民党的方案 民主党的方案 背景:(1)对官僚支配政治的不满。(2)对内 阁决定时的全体一致原则的不满。 问题:是否会出现“首相独裁”?
关于行政权归属的讨论 • 日本宪法第65条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 • 加强首相权限的方案: 自民党的方案 民主党的方案 • 背景:(1)对官僚支配政治的不满。(2)对内 阁决定时的全体一致原则的不满。 • 问题:是否会出现“首相独裁”?
内阁的组成和责任 日本宪法第66条规定:“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 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 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 行使行政权,对国会共同负责。” ·背景:在二战结束前的29名首相中,有山县有朋 东条英机等14人是职业军人出身
内阁的组成和责任—— • 日本宪法第66条规定:“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 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 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 行使行政权,对国会共同负责。” • 背景:在二战结束前的29名首相中,有山县有朋、 东条英机等14人是职业军人出身
对于“文民”含义的不同理解- (1)不包括职业军人和现役自卫队成员 (2)不包括有过职业军人经历者和现役自卫队成 (3)不包括有过职业军人和现役自卫队经历者 (4)不包括有过职业军人的经历、且深受军国主 义思想影响者 日本政府实际上采取了第四种解释。案例
对于“文民”含义的不同理解—— • (1)不包括职业军人和现役自卫队成员 • (2)不包括有过职业军人经历者和现役自卫队成 员 • (3)不包括有过职业军人和现役自卫队经历者 • (4)不包括有过职业军人的经历、且深受军国主 义思想影响者。 • 日本政府实际上采取了第四种解释。案例
关于首相公选制的讨论 日本宪法第67条:“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 国会议员中提名。此项提名较其他一切案件优先 进行。当众议院与参议院对作出不同的提名决议、 根据法律规定举行的两院协议会亦不能得出一致 意见时,或者在众议院作出提名的决议后,除国 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在十日以内参议院仍不作出 提名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 众议院和参议院在首相指名问题上发生分歧的案 例
关于首相公选制的讨论—— • 日本宪法第67条:“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 国会议员中提名。此项提名较其他一切案件优先 进行。当众议院与参议院对作出不同的提名决议、 根据法律规定举行的两院协议会亦不能得出一致 意见时,或者在众议院作出提名的决议后,除国 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在十日以内参议院仍不作出 提名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 • 众议院和参议院在首相指名问题上发生分歧的案 例
关于“首相公选制”的讨论- ·小泉内阁的“思考首相公选制恳谈会”在2002年 的报告书中汇总了三个具体的方案 慎重论:这一制度和总统制十分相近,其与天皇 制的关系会成为问题,而且会否定政党政治 ·中曾根康弘的方案提出,在众议院选举时,各个 政党有义务公布首相候选人,以此来实施一种 “实际上的首相公选制
关于“首相公选制”的讨论—— • 小泉内阁的“思考首相公选制恳谈会”在2002年 的报告书中汇总了三个具体的方案。 • 慎重论:这一制度和总统制十分相近,其与天皇 制的关系会成为问题,而且会否定政党政治。 • 中曽根康弘的方案提出,在众议院选举时,各个 政党有义务公布首相候选人,以此来实施一种 “实际上的首相公选制
国务大臣的任免 第68条:“(1)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国务大臣。但 是其半数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拔。(2)内阁 总理大臣得任意罢免国务大臣 ·明治宪法时期,首相和阁僚都由天皇任命。 战后宪法强化了首相的人事权。但首相的人事权 仍然受到自民党内惯例的制约 改变这一风气的是小泉纯一郎内阁
国务大臣的任免—— • 第68条:“(1)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国务大臣。但 是其半数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拔。(2)内阁 总理大臣得任意罢免国务大臣。” • 明治宪法时期,首相和阁僚都由天皇任命。 • 战后宪法强化了首相的人事权。但首相的人事权 仍然受到自民党内惯例的制约。 • 改变这一风气的是小泉纯一郎内阁
众议院解散权- 第69条:“内阁在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 否决时,如十日内不解散众议院则必须全体辞职。” 首相常选择对本党或自己有利的时机解散众议院。宪 法第7条规定解散众议院是天皇的国事行为,其根据 “内阁的建议和承认”进行,因此,首相拥有实际上 的众议院解散权 内阁不信任案只能向众议院提出。向参议院则可以提 出追究首相或者阁僚政治责任的问责决议案。问责决 议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众议院解散权—— • 第69条:“内阁在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 否决时,如十日内不解散众议院则必须全体辞职。” • 首相常选择对本党或自己有利的时机解散众议院。宪 法第7条规定解散众议院是天皇的国事行为,其根据 “内阁的建议和承认”进行,因此,首相拥有实际上 的众议院解散权。 • 内阁不信任案只能向众议院提出。向参议院则可以提 出追究首相或者阁僚政治责任的问责决议案。问责决 议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