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地方自治:三分自治与分权改革 日本地方自治制度概况
第七讲 地方自治:三分自治与分权改革 一、日本地方自治制度概况
日本宪法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组织及 运营的事项,应根据地方自治的宗旨,通过法律加以 规定”。 第93条:“地方公共团体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作 为议事机关的议会”;“地方公共团体的首长、议会 议员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官员,应由当地居民直接 选举产生”。 第94条:“地方公共团体具有管理其财产,处理其事 务以及执行其政务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有 关条例”。这些职权包括除司法权以外的自治立法权 和省治行政权 1947年制定的《地方自治法》则对日本地方公共团体 的类型和内部运作规则作出了规定。此外,公职选举 法、地方公务员法、地方税法、警察法、地方公营企 业法等法律中也有许多涉及到地方百治制度
• 日本宪法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组织及 运营的事项,应根据地方自治的宗旨,通过法律加以 规定”。 • 第93条:“地方公共团体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作 为议事机关的议会”;“地方公共团体的首长、议会 议员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官员,应由当地居民直接 选举产生”。 • 第94条:“地方公共团体具有管理其财产,处理其事 务以及执行其政务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有 关条例”。这些职权包括除司法权以外的自治立法权 和自治行政权。 • 1947年制定的《地方自治法》则对日本地方公共团体 的类型和内部运作规则作出了规定。此外,公职选举 法、地方公务员法、地方税法、警察法、地方公营企 业法等法律中也有许多涉及到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体在法律上称为“地方公共团体”,地 方公共团体分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 公共团体。 普通地方公共团体有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种。 都道府县是一种地域较为广阔的地方公共团体。 现在全日本有1都道243县 ·市町村是基层性的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地位 它和都道府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都道府县担负涉及广阔地域范围的自治事务, 而市町村则担负本地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事务 市、町、村之间除了人口数量等指标有所不同 外,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地方自治体在法律上称为“地方公共团体”, 地 方公共团体分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 公共团体。 • 普通地方公共团体有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种。 • 都道府县是一种地域较为广阔的地方公共团体。 现在全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 • 市町村是基层性的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地位 上它和都道府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 都道府县担负涉及广阔地域范围的自治事务, 而市町村则担负本地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事务。 • 市、町、村之间除了人口数量等指标有所不同 外,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特别地方公共团体的种类有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 组合、财产区以及地方开发事业团: 特别区指在东京都内的23个区。其法律大致相当于市, 但是出于特大型城市统一管理的需要,其部分职权由 东京都掌握 地方公共团体组合指地方公共团体之间为了共同处理 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如垃圾处理、消防等)、通过 协商制定规章,并且在得到中央政府自治大臣或都道 府县知事许可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地方公共团体 财产区指的是那些被许可对财产以及公共设施进行管 理和处置的特别地方公共团体。 地方开发事业团是共同实施公共事业的组织它设特别 地方公共团体,但是其权限仅仅限于某些公共设施的 建设和处置,不具有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的职能
特别地方公共团体的种类有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 组合、财产区以及地方开发事业团: • 特别区指在东京都内的23个区。其法律大致相当于市, 但是出于特大型城市统一管理的需要,其部分职权由 东京都掌握。 • 地方公共团体组合指地方公共团体之间为了共同处理 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如垃圾处理、消防等)、通过 协商制定规章,并且在得到中央政府自治大臣或都道 府县知事许可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地方公共团体。 • 财产区指的是那些被许可对财产以及公共设施进行管 理和处置的特别地方公共团体。 • 地方开发事业团是共同实施公共事业的组织它设特别 地方公共团体,但是其权限仅仅限于某些公共设施的 建设和处置,不具有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的职能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同为地方公共团体,享有自治权 利,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但是,就地域角度来看,都道府县涵盖了市町村, 所以在行政职能方面,《地方自治法》规定,都 道府县处理涉及较大地域范围的自治事务、与市 町村有关的联系协调事务以及就其规模或性质而 言不适合由一般市町村处理的自治事务。 此外,当办理来自国家的法定受托事务时、都道 府县知事的法定身份转变为中央的机关时,都道 府县知事对市町村首长具有监督的权力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同为地方公共团体,享有自治权 利,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 但是,就地域角度来看,都道府县涵盖了市町村, 所以在行政职能方面,《地方自治法》规定,都 道府县处理涉及较大地域范围的自治事务、与市 町村有关的联系协调事务以及就其规模或性质而 言不适合由一般市町村处理的自治事务。 • 此外,当办理来自国家的法定受托事务时、都道 府县知事的法定身份转变为中央的机关时,都道 府县知事对市町村首长具有监督的权力
二、三分自治及其问题 1、三分自治 以税收征收和最终分配为例 以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为例
二、三分自治及其问题 1、三分自治 • 以税收征收和最终分配为例 • 以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为例
2、三分自治导致的问题 ·地方活力问题。 不要白不要——乱上中央补助项目,如道路。 ·挂职、下凡中的腐败。 ·统治效率问题
2、三分自治导致的问题—— • 地方活力问题。 • 不要白不要——乱上中央补助项目,如道路。 • 挂职、下凡中的腐败。 • 统治效率问题
案例 ·围绕冲绳美军基地用地问题日本中央政府与冲绳 县政府冲突和协调
案例 • 围绕冲绳美军基地用地问题日本中央政府与冲绳 县政府冲突和协调
二、地方分权改革 1999年7月8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有关地方分权改 革的一揽子法律修正案,对包括地方自治法在内 的475个相关法律、法令进行了修订,并决定总 体上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地方分权改革 • 1999年7月8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有关地方分权改 革的一揽子法律修正案,对包括地方自治法在内 的475个相关法律、法令进行了修订,并决定总 体上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日本地方分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变集权型的行政模式。 ·2、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 3、废除“机关委任事务”,对地方公共团体 所处理的事务的类型作新的划分
日本地方分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 1、改变集权型的行政模式。 • 2、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 • 3、废除“机关委任事务”,对地方公共团体 所处理的事务的类型作新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