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司法:司法独立与消极保障 ·第一节日本的司法架构 日本司法体制的架构 二、日本司法体制的特点——在宪法中规 定了犯罪搜查的程序以及处罚的规则(第 31条至40条)
第四讲 司法:司法独立与消极保障 • 第一节 日本的司法架构 • 一、日本司法体制的架构 • 二、日本司法体制的特点——在宪法中规 定了犯罪搜查的程序以及处罚的规则(第 31条至40条)
第二节宪法中的司法条款 ·一、不受违法处罚 日本宪法第31条规定:“不经法律规定的程 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课以其他 刑罚。” 第31条规定了犯罪搜查程序的基本原则:罪 刑法定主义
第二节 宪法中的司法条款 • 一、不受违法处罚 日本宪法第31条规定:“不经法律规定的程 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课以其他 刑罚。” 第31条规定了犯罪捜査程序的基本原则:罪 刑法定主义
请求审判权: ·日本宪法第32条:“不得剥夺任何人在法院接受 审判的权利。” 第32条保障了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审判的权利,法 院不能拒绝其审判的要求。此为“请求审判权” 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之
二、请求审判权: • 日本宪法第32条:“不得剥夺任何人在法院接受 审判的权利。” • 第32条保障了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审判的权利,法 院不能拒绝其审判的要求。此为“请求审判权” , 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
请求审判权的行使程序和问题: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接受审判。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国民没有诉讼的权利。公 诉权仅限于检察官 “法律援助制度”:由日本律师联合会设立的 法律援助协会,帮助穷人打官司。这一制度建 立于1952年。2000年10月起,日本中央政府 也拿出补助金来支持这项制度
请求审判权的行使程序和问题: •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接受审判。 •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国民没有诉讼的权利。公 诉权仅限于检察官。 • “法律援助制度”:由日本律师联合会设立的 法律援助协会,帮助穷人打官司。这一制度建 立于1952年。2000年10月起,日本中央政府 也拿出补助金来支持这项制度
三、不受非法逮捕: 日本宪法第33条规定:“除作为现行犯逮捕者 外,如无主管的司法机关签发并明白指出犯罪 理由的逮捕证,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逮捕 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1)有相当的理由怀疑嫌疑人实施 了犯罪;(2)嫌疑人有可能逃匿或者隐藏 毁灭证据 除了现行犯以外,遇到以下情况没有逮捕证也 可以实施逮捕: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实施 了重大犯罪,而来不及获取逮捕证时实施的逮 捕。这称为“紧急逮捕”。按照规定,实施紧 急逮捕后要立即获取逮捕证
三、不受非法逮捕: • 日本宪法第33条规定:“除作为现行犯逮捕者 外,如无主管的司法机关签发并明白指出犯罪 理由的逮捕证,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逮捕。” • 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1)有相当的理由怀疑嫌疑人实施 了犯罪;(2)嫌疑人有可能逃匿或者隐藏、 毁灭证据。 • 除了现行犯以外,遇到以下情况没有逮捕证也 可以实施逮捕: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实施 了重大犯罪,而来不及获取逮捕证时实施的逮 捕。这称为“紧急逮捕”。按照规定,实施紧 急逮捕后要立即获取逮捕证
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日本宪法第34条:“任何人,如不直接 告之理由并立即给予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不受拘留或拘禁。又,任何人如无正当 理由,不受拘禁;如本人提出要求,必 须立即将此项理由在有本人及其辩护人 出席的公开法庭上予以宣告。” 拘留指的是短时间地限制人身自由,拘 禁则是持续性地限制人身自由。拘束的 最长时间为23天
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 日本宪法第34条:“任何人,如不直接 告之理由并立即给予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不受拘留或拘禁。又,任何人如无正当 理由,不受拘禁;如本人提出要求,必 须立即将此项理由在有本人及其辩护人 出席的公开法庭上予以宣告。” • 拘留指的是短时间地限制人身自由,拘 禁则是持续性地限制人身自由。拘束的 最长时间为23天
国家辩护制度: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律师联合会建立了值班律师制 度。由值班律师与嫌疑人见面,第一次见面免费。 ·2004年,日本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国家辩护制 度,2006年10月开始实施。新设立的日本司法援助中 心具体负责此项业务 ·有人提岀,应该在宪法中明确写入向嫌疑人提供国家 辫护人、在调查阶段允许其与辯护人见面,以及犯罪 受害者的权利等内容。 ·反对者则认为,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国家辩护人制度的 建立已经证明,即使不修改宪法,也可以按照宪法的 精神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
国家辩护制度: •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律师联合会建立了值班律师制 度。由值班律师与嫌疑人见面,第一次见面免费。 • 2004年,日本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国家辩护制 度,2006年10月开始实施。新设立的日本司法援助中 心具体负责此项业务。 • 有人提出,应该在宪法中明确写入向嫌疑人提供国家 辩护人、在调查阶段允许其与辩护人见面,以及犯罪 受害者的权利等内容。 • 反对者则认为,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国家辩护人制度的 建立已经证明,即使不修改宪法,也可以按照宪法的 精神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
五、不受非法侵入、搜索和扣押 日本宪法第35条:(1)“对任何人的住所 文件以及持有物不得侵入、搜查以及扣留,此 项权利,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如无依据正 当的理由签发并明示搜查场所及扣留物品的命 令书,一概不得侵犯。(2)搜查与扣留,应 依据主管司法机关签发的个别命令施行之。” 搜查机关在进行搜查和扣押证据时,除了第33 条规定的逮捕时的那些条件外,必须要有法官 的命令
五、不受非法侵入、搜索和扣押: • 日本宪法第35条:(1)“对任何人的住所、 文件以及持有物不得侵入、搜查以及扣留,此 项权利,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如无依据正 当的理由签发并明示搜查场所及扣留物品的命 令书,一概不得侵犯。(2)搜查与扣留,应 依据主管司法机关签发的个别命令施行之。” • 搜查机关在进行搜查和扣押证据时,除了第33 条规定的逮捕时的那些条件外,必须要有法官 的命令
六、“不受拷问和酷刑”及废除死刑的争论 日本宪法第36条“绝对禁止公务员施行拷问和 酷刑。” 与这一条的相关的还有关于死刑制度的争论。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提出,实行本身就是这一条 所禁止的酷刑。 1948年,日本最高法院就在日本将要实施的 次绞首刑作出判决,“不能认为其直接等同于 酷刑”。但是,当时的判决书还补充写道 “是否残酷要根据国民的感情来决定
六、“不受拷问和酷刑”及废除死刑的争论 • 日本宪法第36条“绝对禁止公务员施行拷问和 酷刑。” • 与这一条的相关的还有关于死刑制度的争论。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提出,实行本身就是这一条 所禁止的酷刑。 • 1948年,日本最高法院就在日本将要实施的一 次绞首刑作出判决,“不能认为其直接等同于 酷刑”。但是,当时的判决书还补充写道: “是否残酷要根据国民的感情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