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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璄档案管理规苑范核与辐安全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文 件材料的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以及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档案的保管和利 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形成的核与辐射安 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省市级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文书 档案参照国家及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HJT7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9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HJη8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数据采集规范 DAT38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19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 3术语和定义 3.1核与辐射安全文件材料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documents 指记录和反映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核与辐射安全各 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的总称,简称文件材料 3.2核与辐射安全档案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record 指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核与辐射安全各项工作和活 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7 —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文 件材料的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以及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档案的保管和利 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形成的核与辐射安 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省市级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文书 档案参照国家及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 9 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HJ/T 78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数据采集规范 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19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核与辐射安全文件材料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documents 指记录和反映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核与辐射安全各 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的总称,简称文件材料。 3.2 核与辐射安全档案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records 指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核与辐射安全各项工作和活 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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