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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平等问题:法律上关于平等的规定 ■众议院选举制度始于1889年。当时的选举权限制。 1928年实现男子普选。战后妇女获得了选举权。 日本宪法第44条:“两院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 于法律规定之,但不得根据人种、信仰、性别、社 会身份、门第、教育、财产或者收入的不同而有所 差别 日本《公职选举法》规定:满20周岁者有选举权, 满25周岁者有众议院议员的被选举权,满30周岁者 有参议院议员的被选举权。选举平等问题:法律上关于平等的规定 ◼ 众议院选举制度始于1889年。当时的选举权限制。 1928年实现男子普选。战后妇女获得了选举权。 ◼ 日本宪法第44条:“两院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 于法律规定之,但不得根据人种、信仰、性别、社 会身份、门第、教育、财产或者收入的不同而有所 差别。” ◼ 日本《公职选举法》规定:满20周岁者有选举权, 满25周岁者有众议院议员的被选举权,满30周岁者 有参议院议员的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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