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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一般规定 3水资源数量评价 4水资源质量评价 5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査明水资源状况,必须进行水资源评 价。为适应水资源评价工作的需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导 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和专项工作中的水资源评价。 1.0.3水资源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用评 价及综合评价。 1.0.4水资源评价工作要求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评价。 2水量水质并重 3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全面评价与重点区域评价相结合。 1.0.5在水资源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他专业时,还应符合相 应规范的要求。 2一般规定 2.0.1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应满足国家及相应区域社会经济宏 观决策的需要;为专项工作开展的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应满足专项工作的需 要 2.0.2水资源评价应分区进行。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 用现状及其影响评价均应使用统一分区。各单项评价工作在统一分区的基础上, 可根据该项评价的特点与具体要求,再划分计算区或评价单元。目 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水资源数量评价 4 水资源质量评价 5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查明水资源状况,必须进行水资源评 价。为适应水资源评价工作的需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导 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和专项工作中的水资源评价。 1.0.3 水资源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用评 价及综合评价。 1.0.4 水资源评价工作要求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 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评价。 2 水量水质并重。 3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 全面评价与重点区域评价相结合。 1.0.5 在水资源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他专业时,还应符合相 应规范的要求。 2 一般规定 2.0.1 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应满足国家及相应区域社会经济宏 观决策的需要;为专项工作开展的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应满足专项工作的需 要。 2.0.2 水资源评价应分区进行。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 用现状及其影响评价均应使用统一分区。各单项评价工作在统一分区的基础上, 可根据该项评价的特点与具体要求,再划分计算区或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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