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七、 Philip morris gmbh税案 案情简介和各级法院的裁定理由: Philip Morris gmbh是 Philip morris公司的 德国子公司。该公司和意大利 Amministrazione Autonoma dei monopoli di stato (AAMS达成了一个版税协议。依据这一协议有关的意大利的一家从事香烟过滤 器的公司, Intertaba,Sp.A.( ntertaba,该公司由 Fabriques de Tabac reunies拥有 98%的股份, Philip Morris gmbh拥有2%)的股份)作为 Philip morris gmbh公 司的在意大利国内的一个经营单位,负责将烟草产品运到AAMS的仓库 Intertaba公司还间接参与了 Philip morris gmbh与AAMS之间分销协议的谈判, 并依据该协议有权对仓库和零售分发点的烟草产品的质量进行巡查。 Philip Morris gmbh还委托 Intertaba公司巡查仓库并收集意大利烟草市场的信息。依据 Philip Morris gmbh与AAMS之间的协议, ntertaba公司禁止从事营销和促销行 为。而且, Intertaba公司缺乏自治决定权,必须为 Philip morris的集团公司承担 促销成本而没有获得报酬,该公司也不能被这些公司任命为代表。 意大利税务当局认为, Intertaba公司在 Philip Morris gmbh所获得的收入中 扮演中重要的角色,并构成了 Philip morris gmbh的在意大利的一个常设机构 理由是:首先, Intertaba公司实质上就是 Philip morris gmbh的在意大利的代表 该公司只是在形式上独立,实质上是从事了 Philip morris gmbh的辅助性活动 其次,依据1976年的一个备忘录,足以证明 Intertaba公司是为 Philip morris gmbh 进行经营的;第三,1978年有关促销费用的一个内部通信记录表明, Intertaba 公司直接受到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控制,其承受的成本并非直接是生产性的, 可以向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分摊;最后, Intertaba公司的一个董事会成员和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的不同代表曾经召开一次会议,在该会议上指出,为了使 Intertaba公司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其为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 计算成本且 Intertaba公司曾经参与 Philip Morris gmbh与AAMS之间分销协议 的谈判。 1995年12月2日,意大利财政部税务办公室向 Philip morris gmbh发送了纳 税不足通知,要求其补足从1992年到195年期间约213.898625000意大利里 拉的税款,并要求缴纳其他的相关罚款。对此, Philip morris公司向米兰省税收 法院提起诉讼,米兰税收法院认为, Intertaba公司不够成一个常设机构。伦巴底 地区税收法院进一步确认了省税收法院的裁定,指出: Intertaba公司属于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并遵循其集团政策的事实并不足以使它成为一个常设机构。至 于税务当局提出的相关文件,法院认为,上述文件并不属于调査税收年度内的文 件,不足以说明问题。 税务当局后来进一步提交了许多材料试图证明 Intertaba公司是 Philip morris GmbH的一个常设机构,其中包括1995年3月27日审计报告表明 Intertaba公司 是一个集团公司,1990年至1996年,许多公司管理人员同时在 Intertaba公司和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任职等。最后,意大利当局还向法院提交了给予 Intertaba 公司的一封信,在该信件中明确表明 Philip morris集团的一名官员, Hans rudolf Keller先生同时兼任 Intertaba公司的董事。 Keller先生和 Mr merola, Philip morris 集团负责销售目标的官员有着直接的关系。信件中明确表明,如果这一事实公开 建使 Intertaba公司成为 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的一个常设机构。七、Philip Morris GmbH 税案 案情简介和各级法院的裁定理由:Philip Morris GmbH 是 Philip Morris 公司的 德国子公司。该公司和意大利 Amministrazione Autonoma dei Monopoli di Stato (AAMS)达成了一个版税协议。依据这一协议有关的意大利的一家从事香烟过滤 器的公司,Intertaba, S.p.A. (Intertaba,该公司由 Fabriques de Tabac Reunies 拥有 98%的股份,Philip Morris GmbH 拥有 2%)的股份)作为 Philip Morris GmbH 公 司的在意大利国内的一个经营单位,负责将烟草产品运到 AAMS 的仓库。 Intertaba 公司还间接参与了 Philip Morris GmbH 与 AAMS 之间分销协议的谈判, 并依据该协议有权对仓库和零售分发点的烟草产品的质量进行巡查。Philip Morris GmbH 还委托 Intertaba 公司巡查仓库并收集意大利烟草市场的信息。依据 Philip Morris GmbH 与 AAMS 之间的协议,Intertaba 公司禁止从事营销和促销行 为。而且,Intertaba 公司缺乏自治决定权,必须为 Philip Morris 的集团公司承担 促销成本而没有获得报酬,该公司也不能被这些公司任命为代表。 意大利税务当局认为,Intertaba 公司在 Philip Morris GmbH 所获得的收入中 扮演中重要的角色,并构成了 Philip Morris GmbH 的在意大利的一个常设机构。 理由是:首先,Intertaba 公司实质上就是 Philip Morris GmbH 的在意大利的代表, 该公司只是在形式上独立,实质上是从事了 Philip Morris GmbH 的辅助性活动; 其次,依据1976年的一个备忘录,足以证明Intertaba公司是为Philip Morris GmbH 进行经营的;第三,1978 年有关促销费用的一个内部通信记录表明,Intertaba 公司直接受到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控制,其承受的成本并非直接是生产性的, 可以向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分摊;最后,Intertaba 公司的一个董事会成员和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的不同代表曾经召开一次会议,在该会议上指出,为了使 Intertaba 公司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其为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 计算成本且 Intertaba 公司曾经参与 Philip Morris GmbH 与 AAMS 之间分销协议 的谈判。 1995 年 12 月 2 日,意大利财政部税务办公室向 Philip Morris GmbH 发送了纳 税不足通知,要求其补足从 1992 年到 1995 年期间约 213,898,625,000 意大利里 拉的税款,并要求缴纳其他的相关罚款。对此,Philip Morris 公司向米兰省税收 法院提起诉讼,米兰税收法院认为,Intertaba 公司不够成一个常设机构。伦巴底 地区税收法院进一步确认了省税收法院的裁定,指出:Intertaba 公司属于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并遵循其集团政策的事实并不足以使它成为一个常设机构。至 于税务当局提出的相关文件,法院认为,上述文件并不属于调查税收年度内的文 件,不足以说明问题。 税务当局后来进一步提交了许多材料试图证明 Intertaba 公司是 Philip Morris GmbH 的一个常设机构,其中包括 1995 年 3 月 27 日审计报告表明 Intertaba 公司 是一个集团公司,1990 年至 1996 年,许多公司管理人员同时在 Intertaba 公司和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任职等。最后,意大利当局还向法院提交了给予 Intertaba 公司的一封信,在该信件中明确表明 Philip Morris 集团的一名官员,Hans Rudolf Keller 先生同时兼任 Intertaba 公司的董事。Keller 先生和 Mr. Merola,,Philip Morris 集团负责销售目标的官员有着直接的关系。信件中明确表明,如果这一事实公开 建使 Intertaba 公司成为 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的一个常设机构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