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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 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 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 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 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 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 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 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 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 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 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 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 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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