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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 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名,执行秘 书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 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 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执行秘 书 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 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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