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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 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 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 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娘最长为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最长为 月;累计缴费时间士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 新计算(领取失业保玲金的期限巨前次秀业当领終页尚未领取 金的第五章 失业保险 � 第四十一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 取失业保险金: � (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 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第四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 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 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 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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